道路交通規則第99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都可以走不知道版大對於及的理解與正常台灣人是不是有什麼不同?
heroljr wrote:看了兩篇展哥的文,我就懂展哥了...但很多人還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為了響應我認同展哥,我建議騎機車出門都得多帶個便當跟帳篷以及交通錐,外帶包個紙尿褲。避免機車專用道被停車的擋住時,或者外側道路施工,不能騎到禁行機車道,會堵很久...這時候就要拿出交通錐放在機車後方明顯處,架起中住,先吃個便當,萬一是晚上車子長時間不走,恐怕得在路邊先搭個帳篷,如果附近沒有廁所,紙尿褲就有用了。總之,一定要等障礙排除了,才能繼續前進。,...(恕刪) 笑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