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Cyril wrote:
該車主行駛到一半忽然煞車燈亮好幾秒,其實就已經符合二審法官自己所講的「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中的「猛然煞車」了,要嘛就是法官看不懂煞車燈,要嘛就是存心包庇 .. 才會說出「除了沒打方向燈以外,並無其他不當行駛」
我認同不能無限上綱警察權限,你在路上行走拒絕警察的無故盤查是很合理的,但是酒駕根本就是公共危險,個人自由不應該凌駕在公共安全之上,今天這個案例根本與法條無關,完全是法官自由心證,影片中的確有「猛然煞車」的狀況出現,法官要依此解釋認定警察酒測盤查合法,依法也是有據,純粹是要或不要而已
解析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