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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Mr.Cyril wrote:
該車主行駛到一半忽然煞車燈亮好幾秒,其實就已經符合二審法官自己所講的「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中的「猛然煞車」了,要嘛就是法官看不懂煞車燈,要嘛就是存心包庇 .. 才會說出「除了沒打方向燈以外,並無其他不當行駛」
我認同不能無限上綱警察權限,你在路上行走拒絕警察的無故盤查是很合理的,但是酒駕根本就是公共危險,個人自由不應該凌駕在公共安全之上,今天這個案例根本與法條無關,完全是法官自由心證,影片中的確有「猛然煞車」的狀況出現,法官要依此解釋認定警察酒測盤查合法,依法也是有據,純粹是要或不要而已


解析的真好!

gary4024 wrote:
所以警察不能在路邊...(恕刪)


警察不能無故隨便盤查民眾, 需具體事由才能

補充一點, 看到臨檢站衝過去才會被追,
如果你在臨檢站前轉走, 他們也拿你沒辦法...
The life raises ..taking.. riot filling it noisy if the balderdash is said, and

FIAT6888 wrote:
整天拿法條在玩的 都能從法律人變成金融高階長官了
大家就要知道這些玩法條的腦袋有多好

這是指那些檢舉人嗎?哈哈
一天到晚指示別人要用哪條檢舉,或是抱怨罰單法條開太輕企圖干預執法的檢舉人

FIAT6888 wrote:
部分法條其實也已經不符合時代變遷 該改該修的不處理 整天給那些玩法條的 拿出來左嘴一下 右玩一下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日期是 民國100年04月27日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修正日期是 民國106年08月25日
想知道那個法官跟開車的這個人有沒有什麼關係
西瓜王
在台灣只要真的弄懂幾條簡單的法律,
哪怕是酒駕,就算帶刀帶槍、吸毒運輸警察都拿你沒皮條啦

其實這對警察來說也沒有什麼不好,
未來巡邏就簽簽箱子跟為民服務就好了,
大家都樂得輕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是指那些檢舉人嗎...(恕刪)

問那麼多幹麻
問那麼多幹麻
問那麼多幹麻

只是為了湊字數沒別的意思 文字的解讀 事情的解讀 都不只一個面向
看的人如何解讀 端看腦袋裡面裝什麼囉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是切換帳號的概念嗎...(恕刪)


我都用同一個帳號,也只有一個帳號. 只是回不同的主題

"並沒有進入臨檢點,本來就沒有受測的義務,也沒有違反拒測法規,更不須理會警察敲窗,是警察沒有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亂開酒駕罰單,就算該車駕駛酒駕好了,警察如何證明他停車前有酒駕行為,駕駛本來就不需要證明他甚麼時候喝酒,是警察要舉證他有酒駕,而警察無法舉證,證據不足當然不起訴了.

這個論點蠻有趣的,有規定警察只能在"臨檢點" 臨檢嗎? 機巡或是平常巡邏不能針對有可疑的人員或車輛進行盤查? 那巡邏是巡心酸的就是了,你馬幫幫忙. 這明明就是恐龍想法.不過你要往那個方向想我也沒辦法.

再說,警察是開"拒絕酒測"罰單吧.

"劉不予理會,把自己鎖在車內講手機,再爬到後座睡覺,無論員警敲車、喊叫、燈照都未獲回應,員警遂在車外宣讀拒絕酒測罰責並將勸導警告書夾在車前擋風玻璃,再開單舉發並移送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執行,開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


照這邏輯,反正以後只要警察沒設"臨檢點". 你就可以開車不鳥他. 他鳴笛或是開大聲公要你停車,你也可以不要鳥. 因為不在"臨檢點"
連窗戶都不用搖下來. 看來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在美國警察要你停車受檢.你可以不下車不開後車廂,但是至少要搖下車窗. 有機會你可以不鳥他試看看.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對酒駕臨檢相關法規...(恕刪)
以下是小弟的想法:
現在的問題點是
警察在 " 沒有實行酒測 " 的情況下開了 " 拒絕酒測 " 的罰單
問題是警察沒辦法證明車裏頭的人 " 有喝酒的事實 "
從行車紀錄器也無法判別有酒駕的跡象(或是說不夠充足)

因為車內貼了防窺片沒辦法看的車內的情況
警察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車內有任何違法事證可以實行" 破窗 "的動作(誰破窗就等著挨告)
這是保護人民財產的前提下所規定的,也是避免警察權力過度擴張

又 " 沒有酒測的數據 " ,也沒有辦法 " 證明車內的人有喝酒 "情況之下
無法用 " 拒絕酒駕 " 來起訴
法官最後也只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以" 無罪推定 "原則判" 無罪 "
這是 " 完全合乎法律 " 的

只能說這個案例一定要靠" 修法 "來解決,不然警察&法官都很為難
因為法官自己也會酒駕,所以先打預防針,以便要用到時才可以耍賴。
惡堡老田
tarngwon wrote:
法院說得沒錯!人民確實沒有「無端」受測義務......(恕刪)

這法官是誰?可以出來講幾句人話嗎?
以後小偷偷東西,被抓到前30秒鐘,躲到牆角裝睡,不需理會警察盤查
以後殺人犯殺人,被抓到前30秒鐘,躲到牆角裝睡,不需理會警察盤查
以後奸商逃稅,被抓到前30秒鐘,躲到牆角裝睡,不需理會警察盤查
以後工廠排污,被抓到前30秒鐘,躲到牆角裝睡,不需理會警察盤查

法院做出與社會期待有落差的判決已經不是第一次,影片已經這麼明顯了
我實在不願意把法院想的很黑暗,但是....真的沒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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