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講了,我所指的人格墮落崩盤,前提是原來的立場是檢舉人,以檢舉他人而獲得心理滿足的檢舉人
況且開版也只不過是假設取消民眾檢舉,又不是取消交通法違規罰則,到底你們檢舉人是在緊張啥
如果是擔心取消檢舉會交通大亂,真的有心要救交通那就加入義警義交,一樣可以救交通不是嘛??
難道非得用檢舉手段才能救交通嘛!?取消民眾檢舉就讓您對"救交通"沒轍了嘛?
所以檢舉人的盲點與執著點在哪,應該都很清楚了吧...(恕刪)
說得太好了!!
舉雙手贊成取消民眾檢舉
至於“以檢舉他人而獲得心理滿足的檢舉人”其實也不需要靠拍照上傳才可以心理滿足
打110也是可以的,真心建議取消民眾檢舉。
個人案例分享:
我每次載老婆回娘家的時候,從桃園去中和路378巷
車子才開到遠雄左岸就開始打110清場,等我15分鐘後到的時候,順便欣賞警察開單或是勸導,停好車去對面買個麥當勞
又看了一場貓捉老鼠的遊戲,反正那條巷子24小時都會有人違規停車,汽車不一定,摩托車一定有,
就算出差到台中也可以心血來潮打一下。違停狀況像是之前鬧上新聞的中和景新街273巷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