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oy200 wrote:
大大說的極好!腦殘禁行機車不廢掉,警察唄唄就別想要求我要做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好國民啦!.(恕刪)
遵不遵守交通規則是自己的選擇,會不會因此而付出代價也是自己要去承受囉!
汎古實業 wrote:
#76
管它是不是擋到後面車子,停在路口十公尺內不妨礙交通,警方不會主動告發,但超過十公尺,可要小心挨罰依照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可能挨罰三百到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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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提供的資料,影片中尚未超過10公尺,所以不會被告發.
你是自打嘴巴嗎??
若是後面有車要停前面一點,那就過去呀,何來妨礙交通?
汎古實業 wrote:
有没有超過10公尺,不難看出吧,又不是差距只有幾公分.
永遠用最低標"合不合法“來看事情,是一件很令人惋惜的事。
??
不然勒?難道要用酸民的高標準來碎碎念??
碎碎念乃萬惡之首.
看#74的奇怪邏輯就知道你的標準是什麼了?
[照這種邏輯,一條長長的馬路,只要前方有紅燈,騎士想停哪裡就停哪裡,距離紅燈前一百公尺也可以停,路中間也可以停。]
何不就事論事來看,影片中明明只距離不到10公尺,偏偏嘴砲100公尺也可以停.
今天也不是一台機車突兀的停在路中間,也不是惡意擋車.
或許是你看別人都不順眼吧.
自己都知道没超過10公尺警察就不會舉發,那你又是要找人家什麼麻煩??
嫌擋路就從右側繞過去不就好了.
騎士因日曬昏倒發生意外的例子也是有的,躲太陽怎可說是無故.
b8865212 wrote:
今日收到警察局回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