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 wrote:簡單說明一下發生經過...(恕刪) 說真的,到法院法官也是偏向叫你們兩方和解。請律師對你來說沒比較有用。你只要把你手上的證據都提供給法院就好了。這種小車禍,律師費都不止。當然也有很多律師很喜歡接你這種案子。很多律師最喜歡接這種「不甘心」的案子。因為根本沒難度。
2008年底我騎機車載人,因超車超越雙黃線,對向因下坡有點彎度,有台騎很快的機車,我看到時剎車已來不及了,車頭直接撞上後座乘客倒地受傷。對方是一個小屁孩,一下車就說他沒駕照要我不要報警,車子也不是他的。靠… 死屁孩,沒駕照騎什麼車。對方申請車禍事故現場圖及調解,因我超越雙黃線,責任100%是我的過失。最後由保險公司理賠10萬給對方,機車全損7萬,傷害醫療3萬,結案。你的案件和我當時類似,若責任是對方100%,你就沒什麼好怕的。
先講一下要做的事如果有受傷,事件發生1.過一個月去交通隊申請報告2.六個月內告刑事過失開庭後請求併民事3.車禍鑑定要六個月內向車鑑委員會提出,不然就要等開庭請法官送。自己送要三千,法院送不用,但是法院送的不滿意,通常無法送第二次,但自己送的,可以在一個月內提覆議。三千塊可以在民事時,一起要求賠償。還有不管初判還是鑑定,法官都有權不予理會,所以只要在法庭上,述說你的疑點就好。4.兩年內要提出民事告訴。如果要求的賠償不高,請律師應該不划算,律師一庭約四萬,對方可能因為開公司,法務閒著也是閒著,或者親戚朋友正好是律師,剛好用來嚇嚇一般人。一般流程是先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再告刑附民,因為開庭後,法官一樣會再要求調解。一般到這裡,只要金額不要太高,就會主動和解了。有些人是不懂法,所以才會走上法院,因為只要有受傷,罰金都麻三萬起跳,但是你遇到這種金額不高,又請律師的,擺明就是要欺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