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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專用停車格可以檢舉嗎?

是他的家人有手冊.就能申請...及停放身心障礙車位
L7老頭 wrote:
我常看到車上有放身障...(恕刪)
現在的身心障礙停車證上面有註記車號了,而且有入電腦管控,不能像古早時一證多車用,而且是身障者本身有駕照或同戶籍的二等親內有駕照才能辦,而且有效期不到3年要重辦,所以重點是在證,不在人,我也是把我媽送去醫院才去找位子停車,或是要去接我媽先去開車,我也好手好腳,雖然我基本上不停專用車位,會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但萬一停了被看到,如果沒有注意到我的車有證,可能又有人要發一篇好手好腳停身障車位,規定就是身障者本身有駕照,或同戶籍2等以內親屬可以接送才能辦,而且證上有車號

QQ哥 wrote:

我第一句就說沒放殘障卡不對了
有問題嗎?
我只是認為樓主不應以外表來判斷這人是否殘障
至於殘障人士沒放殘障卡停車我也認為不對
首先,我想拜託這棟樓的每一位
"身心障礙者"和"身心障礙手冊"是現在的法定用語
人您可以簡稱身障者或者行動不便者也行
若您覺得那個人外觀不符"身障"或"行動不便"
就請您擔待點多打幾個字"身心障礙者"
物您可以簡稱"身障手冊"或是"手冊"
不要殘障殘障的稱呼
法律上不是這個名詞也不好聽
請設身處地的想一下,若您是當事人會希望別人叫您"殘障"嗎?
這種20世紀不合時宜的稱呼就讓它過去吧!





我要說的是放手冊的規定本身就有問題
以前是由各縣市政府發給停車證
而且甲地發的停車證乙地還不見得承認
現在更規定要把身心障礙手冊留車上
請各位想想
您願意把自己的身份證留在車子裡給不認識的人看嗎?
身心障礙手冊正面揭露的個資比身份證正面還要多
為什麼身心障礙者必須把自己的個資公開給路人看?
這項規定本身就不合理
過去政府浮濫發出太多不必要身心障礙手冊
如今卻用這種方法來懲罰真正身心障礙者
沒放專用停車證是可以檢舉,
只是有些並不是外觀可以看得出來的!

vienna82 wrote:
請設身處地的想一下,若您是當事人會希望別人叫您"殘障"嗎?...(恕刪)


對不起已經更改
自以為是的想法
身障外表看不出來
不代表身體沒有缺陷啊
還是您老認為
要斷手斷腳才算

不需要先入為主去看待事情吧

AllenTang3434 wrote:
昨天去雙和醫院停進醫...(恕刪)
AllenTang3434 wrote:
昨天去雙和醫院
停進醫院的停車場
看到一台賓士
正在停一個身障專用停車格
車主下車時,外觀無異樣

後來離醫院時
該車還在
我就過去看了一下
沒有放身障的證明文件
隔壁另一台(也是身障停車格)有放
...(恕刪)


車前沒放證明直接檢舉不用管了

至於有證明,不管他好手好腳還是少管


有些身障是看不出來的
你知道大腸癌做人工肛門也算身障嗎? 但是你根本外表看不出來 好手好腳正常走路


至於非本人開身障者登記的車,這個有點道德爭議啦...
雖然有掛證明還是可以合法停車

喬丹大帝 wrote:
自以為是的想法身障...(恕刪)


這就一堆自以為正義的鄉民阿

很多人領手冊 外面跟正常人一樣 可能她換過腎臟 肝臟 或是 單眼失明 或是 單耳失聰

自己為領手冊就要斷手斷腳才算
曉得 wrote:
一下子這麼說一下子...(恕刪)

請勿斷章取義
都取我說話中的一段來汙衊我
我說的就2件事
1.沒放手冊就該罰
2.不要外觀來判定該人士是否是身心障礙人士
還有問題嗎?

vienna82 wrote:
首先,我想拜託這棟...(恕刪)

OK
我贊成你用另一個名詞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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