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ercolor wrote:
其實問題都是一樣的...(恕刪)
在同一個圓環內繞行,行駛內側車輛具有優先通行權,否則內環車輛可能圓環內一直繞,無法發揮舒解調節作用,造成交通不便。
‧罰鍰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違規爭道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輛先行者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四十五條第八款。
在進入圓環後,在圓環內必須先禮讓左側車道車輛。若外側車輛未先禮讓內側車道先行轉彎,內側車輛便無法離開圓環,與一般路權內側車不得轉彎行駛的觀念完全不同。
來源:Google與交通法條
看這棟樓就知道為什麼樓主會發生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