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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場車禍的肇事比例(08/10更新)

法規中 行車必須保持安全車距.

機車與汽車如果遵守交通規則的話,機車不該行跡不明隨意左轉,汽車與機車之間應保持適當的時速/距離.

此時只要汽車保有適當的距離,那麼 不管前方機車如何地做動[汽車都不會撞了上去].
好比:前方車緊急剎車後車追撞,難道被追撞的人還要被說成你為何緊急剎車害我追撞你,所以你緊急剎車是主因?

所以 汽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又在不可超車的路段超車....
到底誰的肇責大呢?


兩個車道以上,才有所謂的變換車道與直行車vs轉彎車。
樓主出車禍的地方,只有一個車道,只有前車後車關係。
應該是樓主肇責高吧!

行車還是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遇到前車急停就要煞車避免撞上,
而不是趕快變換車道避開前車。

今天早上桃園才一個緊急避開前車的機車騎士突然變換車道遭後方大客車輾斃,
這完全是可以從駕駛習慣改善去避免的事故!
已將結果更新於1樓了,感謝各位網友的意見。
樓主,初判結果沒付上阿~

雙方和解固然是好事,不過你的初判可以做為經驗幫助更多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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