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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遇到獅子大開口 你們會妥協嗎?!

幾年前也遇到類似的狀況,只不過我是被後方的機車追撞。我方人員平安,車子右後側有鈑金有刮傷及凹痕。
對方是三個女性三貼騎機車也是皮肉傷,進醫院後不到2小時就回家。
警方採驗過程及行車記錄器等等證明都說我是正常直行。
結果又遇到天王條款說我該注意未注意。機車在我右後方撞我是怎麼注意啊。
也是三天二頭一直打電話來要錢。最後不想一直秏下去賠了11萬。
那時就覺得法律是保障有閒時間可以跟你秏的人。

msnow wrote:
遇到一個有經驗的!...('
恕刪)


1、調解不成移送法院。
2、法院還是會先安排調解庭。
3、調解成功和解,不成就移送刑事簡易判決。
4、只要有過失不管幾成過失傷害都會成立(輕傷基本上1個月起跳,易科罰金通通是你的事跟保險公司無關)。
5、刑事後面還有民事庭(這部分就是有保險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賠多少,會依肇責比例跟證據判,雙方車損,體傷,薪資損失{就算沒工作只要有工作能力也可以用基本薪資要求},精神賠償等等.....)

交通法規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
車者。

版主你要不要看一下? 在彎道及交岔路口超車是屬違規行為,對方怎麼可能會沒有肇責?
另,轉彎時應注意的是前方車輛動態,若您在最左線道左轉,您可主張依信賴保護原則,在路口左轉時,不會去(也很難)注意是否有後方逆向或是違規超車的車輛過來,要注意的是前方過來的車輛才對。
希望這樣若真要上法院,在法官前能讓法官瞭解是對方的違規造成事故(主因),並且您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讓您無肇責。

但,我私下希望,您能在此案完結之後,再來更新您最後處理完後的結果。

Q小芯Q wrote:
話說,3/11發生...(恕刪)


初判對方沒事,怎你有事!?

文字打這麼多,現在開車上路,行車紀錄器必備

貼上來看,還是你違規也不敢貼!?


不想賠就上法院吧,你拿得出證據證明你站得住腳,那就沒再怕他告!








fztsgalison wrote:
新店也有民族建國路口...(恕刪)


這種跟我看過的很像.
我看過汽車打燈右轉,都轉快一半了,還是有後方機車要從旁邊的縫鑽過去,搶著右轉
猜測是汽車轉太慢,機車等不住吧; 對汽車來說應該就是有看後照鏡,但是突然又冒出機車.

Q小芯Q wrote:
話說,3/11發生了...(恕刪)

保險員說對方只是約僱人員,沒有勞健保。所以不在勞基法保障內<--突破盲腸了,沒有"勞健保"就表示對方沒辦法提出"在職跟解雇證明",他又要如何跟你索賠因車禍被解雇的賠償金呢? 而且對方行動力應該也沒問題(說是只有擦傷),所以基本上不存在"3個月因傷無法工作"的問題,我是建議態度強硬點,讓對方知道不會輕易妥協,不然通常都是會打蛇隨棍上,嘴越張越大!!
Q小芯Q wrote:
話說,3/11發生...
不然按照行車記錄器顯示,是她撞過來的,不可能完全無肇責...(恕刪)


建議把行車紀錄影片放上來供參考 , 應該會比較好判斷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fztsgalison wrote:
新店也有民族建國路...(恕刪)


借我自己的圖問一下,為什麼分隔對向車道是雙白實線?

k88s88l88 wrote:
1.如果你在內側線...(恕刪)


通常是有多常?四輪先轉再播閃燈的,堤頂大道一堆
看旁邊是兩輪就硬擠硬切的一堆,我每天騎兩輪上班,變換車道都會打方向燈
是有多少四輪尊重兩輪?
外側車道想停就停,想轉就轉,看路口塞右轉馬放回馬槍回外線
打右轉燈往左邊切,如果能夠順利在外側車道騎車,誰會想去內側跟你擠
別往臉上貼金了
樓主的車禍過程寫的真的看不懂

個人推測:樓主在雙黃線道違規迴轉,而在迴轉過程準備慢慢切回道路過程,機車閃避不及擦撞上汽車左前輪處

機車當時是準備超車,樓主迴轉完成正準備切入,兩方同時進行,樓主又只有看後照鏡是有死角的,機車可能已經保持距離在汽車左方,汽車又沒發現左方有機車,汽車切入車身是30-40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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