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
車者。
版主你要不要看一下? 在彎道及交岔路口超車是屬違規行為,對方怎麼可能會沒有肇責?
另,轉彎時應注意的是前方車輛動態,若您在最左線道左轉,您可主張依信賴保護原則,在路口左轉時,不會去(也很難)注意是否有後方逆向或是違規超車的車輛過來,要注意的是前方過來的車輛才對。
希望這樣若真要上法院,在法官前能讓法官瞭解是對方的違規造成事故(主因),並且您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讓您無肇責。
但,我私下希望,您能在此案完結之後,再來更新您最後處理完後的結果。
Q小芯Q wrote:
話說,3/11發生...(恕刪)
初判對方沒事,怎你有事!?
文字打這麼多,現在開車上路,行車紀錄器必備
貼上來看,還是你違規也不敢貼!?
不想賠就上法院吧,你拿得出證據證明你站得住腳,那就沒再怕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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