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0707 wrote:
新聞報導未來酒駕被...(恕刪)
應該是加重對酒駕當事人的處罰,而不是用連坐的方式處理。
酒駕刑度比照殺人未遂,肇事比照殺人罪
立院豬公,敢這麼做嗎?我是100%同意用重罰的喔
有人殺了3-4個人,
是應該判殺人犯死刑
還是應該一起把他的父母、老師抓去關?
連坐這種不符合現代法律精神的作法,真的...沒問題嗎?
junner wrote:
我舉例 乘客不知駕駛喝酒 只是舉例。
僅是為凸顯連坐法的不合理,今天酒駕採連坐法,表示政府無力處理酒駕問題。
且造成死亡事故的行為並不僅僅只有酒駕,超速 闖紅燈 違法臨停...
如駕駛闖紅燈,乘客未提醒闖紅燈....
大卡轉彎未注意到騎士
往後發生政府無力遏止的犯罪事件或違法行為,是否都可以採用連坐法比之辦理...
我只覺得不該用連坐法,不管是酒駕或是其他的事...(恕刪)
chao0707 wrote:
新聞報導未來酒駕被...(恕刪)
chao0707 wrote:
也不見得知道駕駛有喝酒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