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除罪化(公然侮辱、毀謗罪)即將送立院修改,以後只能以民事的方式索賠,再也無法以刑逼民,因此以後大家就可以在此暢所欲言了,因為以後的口嘴糾紛,上了民事庭後(無偵查庭),賠償金額也只能討價還價,當做生意叫賣了。
根據檢察官的說法,其所受理的案件中,超過2%是私人間的口嘴恩怨,這些人實在不應該利用國家機器,耗費國家資源來替其【平反】,因此要求妨害名譽除罪化,以便檢察官可以把剩下的時間與精力,用在與普羅大眾相關的公益案件之上。
看完樓主原本的發言這那來的人身攻擊呀笑死了這篇道歉文不打對方要告你也告不成最多就是大家一起浪費一天休假而己如果是我我真的會等著對方來告站的住腳何需怕而且原事主竟然還刪了自己的文對了~~~S大你告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