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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shao0413 公開道歉 公開道歉

禮拜三才發現有這棟樓
好險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任何消息
還來得及卡位看後續
妨害名譽除罪化(公然侮辱、毀謗罪)即將送立院修改,以後只能以民事的方式索賠,再也無法以刑逼民,因此以後大家就可以在此暢所欲言了,因為以後的口嘴糾紛,上了民事庭後(無偵查庭),賠償金額也只能討價還價,當做生意叫賣了。
根據檢察官的說法,其所受理的案件中,超過2%是私人間的口嘴恩怨,這些人實在不應該利用國家機器,耗費國家資源來替其【平反】,因此要求妨害名譽除罪化,以便檢察官可以把剩下的時間與精力,用在與普羅大眾相關的公益案件之上。
今天才看到這篇文,有潛力@@先坐沙發和吃個爆米花吧

射後不理~?

射後不理 維基解釋

我有解釋射後不理的用意歐~

那我這樣會被吉嗎~?

好害怕歐我~ (心生恐懼中)

放了半天火
結果連個X都不敢放
既然不敢告
當初不要嗆聲嗆那麼大
只會讓人看破你

害我讓浪費時間追蹤...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阿
大家都小老百姓要上班混口飯吃
哪來時間上法院阿
再見二丁目 wrote:
道啥歉?
現在訟棍這麼多 給他告啊
有什麼好怕的
看完樓主原本的發言
這那來的人身攻擊呀
笑死了
這篇道歉文不打
對方要告你也告不成
最多就是大家一起浪費一天休假而己
如果是我
我真的會等著對方來告
站的住腳何需怕

而且原事主竟然還刪了自己的文
對了~~~S大你告了沒???

shao0413 wrote:
04/07
剛剛保險公司聯絡我!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對方全責,晚點會貼出來!...(恕刪)

說好的初判表呢?
不要射後不理呀

同時將內容發給 shao0413

正義還沒被看見~~這篇不能沉!!!!!!
到底是告了沒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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