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的臉應改很腫了吧?我也很討厭警察偷拍,但這樣你也要檢舉?我沒辦法認同你。〝正義魔人〞大概就是樓主你正種人吧!台灣社會現在已經夠亂了!可以請你不要再來亂了嗎?多給警察一點尊重跟支持,讓我們的社會秩序更好不好嗎?
Vincent6913 wrote:警察大人偷拍對向車...(恕刪) 違停是執行公務,這個檢舉無效,但後來離開貪圖便利沒兩段式左轉,騎乘在斑馬線上就違規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檢舉吧,肯定會過,因為以前東森新聞有報導過類似新聞,警察也是要自掏腰包繳罰單的,不過影片末樓主有見獵心喜的感覺,所以被圍剿攻訐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3 條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111, 112 條之限制有些事情值得檢舉,有些事情不值得沒事找事不需要假裝自己很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