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本人實際遭遇行經無號誌路口我是右轉車對方是直行車.被我撞上右後方我想慘了但結果出乎我預料之外..警察直接對對方說不管執行或轉彎法規.法院講的是路權對方雖是直行但卻是支道線.我雖是右轉但是幹道車所以我有優先路權..還好有保險現在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要對方出7成修車費..初判表也出來對方是寫在第一欄位(內行的應該知道是什麼意思)..所以說直行車還是要小心..
82456011 wrote:請教一下,不同車道前...(恕刪) 你可以參考我該篇有提到的PDF檔這份很值得多看兩遍http://insurance333.myweb.hinet.net/1000323-3.pdf關於你的提問應該都是同向不同車道也就是 路段同向事故(四)與(十二)的差異可以看看示意圖來判斷其實兩個案例是一樣的意思,B車是變換車道、轉彎或迴轉車A車是後方直行車肇事主因必然是是B車,如果A車超速就是肇事次因(註:即使是不同向也有二、路段對象事故可以參考)有肇事次因的情況大部分都是73開沒有的話原則上沒責任實務上還是有很多變形情境,但大致上都可套用這些模式
fluka wrote:有此一說看到汽車在路口要左右轉直行撞上去就贏了真的是這樣嗎?...(恕刪) 不要開玩笑了, 你講的這已經是故意肇事了.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13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例如某人欲除去其仇敵,待其在路邊散步之際,故意駕車將其撞擊致死(傷),則將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事故所引發的法律問題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75116&ctNode=7548&mp=108191口頭上一定要說, 沒注意, 沒看到, 反應不及... 這是過失....打死都不要說, 我看到就是不爽, 我就是要撞給他死... 蓄意謀殺.
轉彎車對直行車,轉彎車絕對有錯。這幾乎是無法含扣的但真正的重點不是轉彎車或直行車,而是路權在沒有其他狀況的條件下,直行車的路權永遠大於轉彎車。所以轉彎車永遠有義務要禮讓直行車這是基本觀念當然會有很多例外譬如左轉車在有左轉號誌的路口左轉(這時雙向都是左轉號制)如果跟對向直行車發生事故,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也是轉彎 vs 直行。但實際上路權在左轉車這邊(直行闖紅燈)又譬如最常見的汽車在右轉道右轉,機車從右邊超車,這種狀況是最常見的但是否適用轉彎車 vs 直行車,要看實際狀況而言很多汽車要右轉前不習慣切到最外側,到路口了才橫跨外側車道要右轉這時轉彎 vs 直行就很明確。當然汽車要負主責但也有的狀況是汽車已在最外側,機車從路肩或水溝蓋要從右側超,這種狀況就不是轉彎或直行的問題因為機車行駛路肩(路面邊線外),是沒有路權的。這時汽車會是無責或次因臺灣的道路規劃也是造成這種衝突的原因之一,有些路口很奇杷的,快車道允許右轉旁邊的機慢車道可以直行右轉。號誌又沒有分別很多汽車就從快車道直接轉,慢車道的機車就直接上去了,這雖然道路設計不良,但汽車駕駛仍要負主責總而言之,一但確認轉彎跟直行的關係,轉彎車必定要負上主要肇責,一旦討論到例外狀況,多半就不是"轉彎vs直行"的關係,而是前後車關係或直行車無路權(闖紅燈)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