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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避免的車禍? 左轉車vs鑽車縫的機車!


jrfrog wrote:
Black Ocean wrote:
假設對向左轉的車是一台機車,從後方鑽車縫出來的是一台汽車
這樣你覺得是誰的問題呢?...(恕刪)


當然是這台左轉的機車阿....

這有什麼問題嗎??
...(恕刪)


讚!

希望以後在機車可以直接左轉的路口,有機車被直行車禮讓左轉後,又被鑽車出來的撞到

大家都可以譴責左轉的機車
很好玩嗎? wrote:
其實源頭還是政府交...(恕刪)


我一開始就這麼說囉,
但某位仁兄跑出來,引言變魔術,
我也幫不了他。
小弟也有在塞車路段靠右直行時差點跟左轉中巴相撞的經驗,而且那個路口還有某大學的警衛交管人員,因為路口一側就是校門口,偶有車輛進出。

當時那條路上汽車車陣是完全塞死靜止的,我先看我的燈號是綠燈接著看那個交管站在那邊沒有任何指示動作就以為路口沒有左轉車,但我一直到路口停止線位置才突然看到一輛正在左轉準備開進校門的中巴,還好我車速不快有煞住,對方也重踩煞住,交管人員繼續站在那一臉不甘他的事。雖然後來巴士有讓我先行,但這一嚇也足夠讓我死一堆腦細胞了。

因為靠右邊走時,對向車道的來車動向會完全被同向車陣擋住,所以通常是到路口才看的到對向來車。

現在我碰到塞車車陣都盡量低速走在兩車之間的白虛線或黃虛線/雙黃線旁,至少能夠我同時看的到號誌燈號及對向來車動向。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很好玩嗎? wrote:
小弟也有在塞車路段...(恕刪)


所以符合"左快右慢"才相對安全,
要在路口右邊"較快"自然就不要"快太多",
影片中多少都是"快太多",
鬼才看的到有東西要衝過來。
katana057 wrote:
所以符合'左快右慢...(恕刪)

其實我也是因為每天走那,也知道那邊上下班必塞會有交管人員指揮所以才大意靠右邊走,因為大部分交管都會給手勢信號讓我即使看不到對向來車也知道該怎麼做出反應,結果那天好死不死就遇到一個裝死的...。

如果是沒有交警、義交、交管的路口,即使遇到塞車我也是不會靠右邊騎的,就算有機車優先道也一樣,因為靠右騎就算你騎的慢,很多地方還是因為被死角擋住而讓你突然嚇一跳,反應不好就直接發生事故了。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怎感覺直行車輛不禮讓對巷轉彎車輛,反而是在保護右線慢車道車輛,如果路口轉彎危機太大還是用必殺技..通過要轉彎的路口...右轉..右轉..在右轉..就會回到你想轉的路口了,適用於田字型道路,如果多花五分鐘可以免掉車禍那就值得了
mmaxliao wrote:
怎感覺直行車輛不禮...(恕刪)


當然不必讓,直行車,根本不必讓,
但就是會有人讓,尤其是單向只有一條車道的道路,
不讓對向左轉,幾乎等於癱瘓交通,
且並不是所有路口都可以辦到三段式左轉。

我#57樓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這是三方面的錯誤...

捕兩點沒提到的...
1. 機車數量多,就應制定鑽車縫的法,但政府有想這種事嗎? 連美國加州都跟進了。
2. 明文說禁止右側超車,但卻又說"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不等於"超車"

只能說...
最右側的直行機車在路口時,
最好別右側超越...
只是路口而已,還好吧...
之後你要怎麼超,隨便你(但請守法)。
看了樓主提供的連結.

汽機車雙方都有駕駛觀念的問題.

都是路口雙方都應注意而未注意.

才會產生事故



汽車左轉時.

只注意眼前車輛.

卻未注意機車動向.(汽車左轉彎前已有2.3輛機車通過).

應該要知道也要注意後續可能會有機車通過.

但樓主提供的連結.

汽車幾乎都是直接加速通過.

會出事不意外......



機車直行行經路口時.

都只看眼前 15° 的視角.

似乎機車行駛的道路是封閉道路.

完全不去注意是否有路口的存在.

行經路口.

應減速而未減速.

會出事也不意外......



其實左轉彎 停. 走. . 走.

確實是路口雍塞時的安全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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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鑽車縫??

機車都已經行駛在車道兩側外側了.

這也叫鑽車縫??

當要求機車排隊時.

請給 "機車" 與汽車相同的地位權利再來說好嗎??

當法令這樣規定時.

民眾也只是照法令走.

誰有辦法.

就先去修改法令.

再來講話.


chienchenghung wrote:
何謂鑽車縫??
機車已經行駛在車道兩側外側了.
這也叫鑽車縫??
當要求機車排隊時.
請給 "機車" 與汽車相同的地位權利再來說好嗎??
當法令這樣規定時.
民眾也只是照法令走.


這樣確實也叫鑽車縫,
美國加州是跟進其他合法化鑽車縫(帶條件),
台灣真的應該深深參考(但我看規定了也是短期內無用啦XD),

台灣的鑽車縫是默許的,
實際上,法規還是有"左右行車安全距離半公尺",

另外,提供美國加州鑽車縫法規~

1. 車流 < 30 mph (46 kph),可嘗試車道分割,
旁邊無空車道時,需待汽車空出適當空間。

2. 分割車道超車時,請勿超越旁車 > 10 mph (16 kph)
最大時速為39 mph (64kph),車速過高易使旁車出現視盲點。

3. 大型重車採車道分割超車時,盡量選擇較內側車道,而非慢車道,
如在慢車道,因盡速脫離兩車夾擊~~
不可超過雙黃線。

4. 勿與卡車,大型車並行車道,危險!!
katana057 wrote:
這樣確實也叫鑽車縫...(恕刪)




理想總是美好的.

現實總是殘酷的.



以台灣的 現實環境 跟 騎(乘)駕(駛)觀念素質 還有 法令規章 .

還是甭想了......



"鑽車縫" 有矮化及排擠 "機車' 的語意.

個人是兩棲類的用路人.

當自身有正確的 騎(乘)駕(駛)素質 跟 用路觀念 .

開車並不會比較 高富帥 .

騎車並不會比較 矮窮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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