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yuu wrote:「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上面這句話是交通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要保持超車道淨空,又怕國民會超速所說出來的話,去國外看看人家的超車道..就知道這句話根本跟超車道的定義,背道而馳!
don007 wrote:速限~明白什麼是速限嗎?超車道 不等於 超速道~!要超車請在法定速限110km內超車~超完車回到中線給你拍拍手~不要一堆飆仔硬要把超車道 合理化成 超速道~ 1.超速與否由警方認定,沒本事達到剛好最高速限110就閃開,別擋在超車道,已經違規了。超過110也是超速,只是不罰,不代表沒有違規。請正確使用超車道,超完車就回中線最實在。2.太多車開內側自以為達到110,實際只有100,甚至不到100然後開在超車道跟中線並行,你奈我何的表情3.拜託,請超車完就回到中線最近好幾件上新聞的車禍其實大都就是佔據內線車道開中線還有兩側可以閃,開超車道只有中線可閃,如果前方的車發生事故或對向車道有車或物品飛過來中線後方如有來車,就準備GG了
我只想說我每天在高速公路上時速140-150的順順開換車道我都有打方向燈也不貼太近或是硬切車道我不覺得我是飆仔我開車很安全不論是上班下班我老婆都睡得很安穩也許你們會說開150不叫飆仔那什麼叫飆仔我只能說現在車子的技術已經比這些法規進步了20年以上如果那些政府官員不想做事只想領錢我也就認了你們腦袋如果不跟著進步,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很難理解那些超速=飆仔=撞車死的邏輯
KRyuu wrote: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因為台灣駕駛人大多自我感覺良好不過開到130而已就以為自己是賽車手了,都要逼前面的讓給他。在台灣拓海們面前,[超車]比[道路安全]要重要多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