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lch wrote:
台灣紅綠燈都是參考...(恕刪)
我覺得這位01版友說的話很實在
我這篇發文從未扯到紅黃燈的路權問題
就有人會刻意扯到路權問題
好像路權為大者再怎樣錯都是對方該負責任
請問該負大部分責任又如何?
那位騎士用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
這個責任負擔的夠不夠大?
還把個人的先入為主想法通通混在一起說
還抓著"減速慢行"跟"減速接近"
這法規文字的差異性狂追猛打
難道減速接近就不用慢行?
還是今天減速接近的意思
是閃黃你時速100只要有一點點煞車變時速80
就符合閃黃減速接近的交通法條
真這樣騎或開車才叫拿著生命開玩笑
今天我說的就是雙方皆違規
而這起車禍只要是其中一方有注意到
有按照交通法規以及交通號誌來行車的話
這起遺憾的車禍事件就不會發生
至於還想爭論閃黃機車有無超速有無煞車有路權
還有汽車閃紅未煞車停止無路權的01版友
你就慢慢爭論好了
最好道路上行車你也能這樣堅持
哪天真出了事在用自以為是的交通法條來爭論是非對錯
我就乖乖的閃黃減速慢行閃紅停車再開當笨蛋好囉
最聰明的這些01版友們你們滿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