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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級車撞到反而要賠

其實這裡怎回都沒用!實際狀況跟肇事責任只有當事者跟警察最清楚!警方那應該都留有紀錄覺得不公平就上法院吧!
這位版友,保險公司處理車禍,預估雙方肇事責任大都會採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整套內容你可以自己去GOOGLE。




根據你的說明,您的父母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爭議點在於

Q:路口有無減速?

ANS:如果雙方均未減速,則閃紅燈責任七成,閃黃燈三成,反之有減速,

則閃紅燈車道全責。


補充說明,所謂的責任乘數

比方甲乙兩車碰撞

甲方責任佔7成,甲車修理費要100萬

乙方責任3成,乙車修理費要50萬

乙方 要賠 甲方 100萬 X 30% = 30萬

甲方 要賠 乙方 50萬 X 70% = 35萬

參考看看。
softball28 wrote:
這位版友,保險公司處...(恕刪)
所以才會被稱為「鬼島」啊!

在國外,只要一方向有「STOP sign」,另一方向沒有,不幸發生車禍,就是「STOP sign 」的一方全責,基本上,沒得寒扣

既然「閃紅燈」是必須「停車再開」,只要遇上時「四輪未完全停止後再開」,就是負肇事責任「全責」,為何還要「閃黃燈」一方負「三成」肇事責任呢?(閃黃燈減速只會出現在「有行人準備穿越馬路時」才會發生。)

我記得在國外考駕照的時候,只要行駛途中無緣無故「減速」就會被扣分,監考官會認為你不熟悉路況;甚至緊急煞車還會請你下車,下次再來

鬼島最喜歡用「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未減速」的模擬兩可的理由,讓明明擁有路權的一方也必須負擔10%~30%的肇事責任,難怪就算在幹道上行駛,也會有一堆三寶無緣無故減速,只因為旁邊有小巷弄(所謂「路口」),尤其是都會區的巷弄更是密集,常常都會有機車完全不減速就衝出來

這也難怪鬼島的「三寶橫行」,而且道路的「使用效率」極差。一切都是胡亂引用法規所導致的結果
台灣的交通規則就是這麼G8、閃紅不停止再開基本就應該是100%肇責了、結果為了便民最後積非成是。
先不論路權問題。這只有當事人最清楚狀況,給法院去判吧

先討論如果對方騎機車,跟我出了交通事故,把我的超跑撞爛了

一人陪一半,可是對方不願意賠給我,說我的超跑太貴了,我不該把超跑開上路

有錢就是該死,對方主張不賠給我

這樣合理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所以才會被稱為「鬼...(恕刪)


真的還是住在歪國最好

歪國人最公正了

尤其是對黃種人特公正

講台灣是鬼島 千萬不要用鬼島的資源阿 免得變鬼了


sharkwu wrote:
這跟兩造雙方駕駛的...(恕刪)


照這位網友的算法,確實是越高級的車越有利,越是能橫著走阿~~假定今天是超跑等級的車,修個70、80萬,那機車就算責任只有2成,還是得賠汽車,這是啥鬼法律啊更別提在台灣幾乎少有0肇責的案例

softball28 wrote:
這位版友,保險公司...(恕刪)


但現在乙車是機車,修理費就算直接買全新機車也頂多十萬,算下來反要賠甲車23萬,真是偉大的法律,難怪大車趕橫著走。

銀噹•馬汀 wrote:
幹道有減速經過??...(恕刪)

閃黃三成閃紅七成 一般都是這樣判沒錯
問過肇事鑑定的
如果閃紅未停止就經過那是否那閃黃會無肇責嗎
他回答說 一定還是有肇責 閃黃燈的減速就是減速到不會發生事故 才叫減速
除非閃紅那邊有重大違規 例如嚴重超速等等 才有可能是無肇責
tkukuo wrote: 但現在乙車是機車,修理費就算直接買全新機車也頂多十萬,算下來反要賠甲車23萬,真是偉大的法律,難怪大車趕橫著走。
只要鬼島的交通主管部門能夠認真檢討:「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行經路口未減速」這兩項恐龍法規不被濫用,你不需要管對方的車有多貴重,只要遵守路權在道路上行駛,你也不會被冠上莫須有的肇事責任,就算對方的車輛全毀,你也不用擔心賠償問題,而且對方還要賠償你的損失呢!

鬼島的機車不僅不是你眼中的弱勢,在多數情況下反而是僅次於行人的第二強勢族群,因為以刑逼民的最終結果,往往就是由「肇事責任較少」身體卻未「受傷」的大車駕駛(四輪及四輪以上)全額賠償其車損、醫療、工作等損失。不是嗎?

我還曾經在調解會中,聽過機車騎士家屬在汽車駕駛以及保險公司專員面前說:「車損、工作損失、醫療費用,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出的錢;難道你個人都不需要有所表示嗎?請問你的個人誠意呢?」明明是自己的兒子從巷子完全未減速就衝出來幹道,要負擔七成以上肇事責任,汽車駕駛雖然有保足額全險,可是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對方損失的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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