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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罰單, 照片與事實不符, 該如何做二次申訴 ?(多圖)

機車待轉不是只有看標誌~
該路口有設置待轉區格~~
一樣要待轉~

很難懂嗎?
就是有一些刁民
浪費社會資源
趕快提行政訴訟
去給法官念一念
搞不好撤銷勒
鬼島法官什麼都有課能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DiscFull wrote:
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恕刪)


地上有待轉區!
這不是標誌的問題, 是用路人沒把法規搞清楚.
法規已經寫得非常白, 上路前請注意交通規則.

如依樓主說法:
法律禁止殺人, 因為路上沒標示不可殺人,
所以就可以亂砍人?

DiscFull wrote:
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 一堆人都亂指責你,

這就是現實, 明明就沒有標誌, 硬是被開了一罰單, 不遵守標誌, 只因為他是官嗎

十年前, 一張掛反的標誌, 害我吃了一張罰單,
今天卻要為 一張不存在的標誌, 又要吃一張罰單 ,
一條似可非可的路, 又要害多少人 收紅單呢 ?


因為台灣人力行螃蟹定律,只要有人想改變,大家都會扯你,所以大家都不要進步一起河蟹到永遠
薪資停滯、內耗不就是大家的偉大共業嗎?
好幾位朋友把條文貼出來甚至用紅字標出來,可是各位倒底有沒有看清楚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單行道,請看清楚。單行道是什麼不用解釋吧?99條第一款也只有提到"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並沒有其他條款規定雙向車道同向三線以上車道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DiscFull wrote:
有一天晚上被員警攔...(恕刪)


你覺得標誌、標線有問題
應該要找交通局,而不是針對紅單一直找警察局
警察局是看標誌、標線辦事的
你那路口如果沒待轉區、沒標誌,警察如果在那裏開單申訴才有理
既然都有標誌、標線,警察局只是依法行政
你覺得標誌、標線設置不當,應該要去找""交通局""改善才對

雙巴大神 wrote:
也就是一切都照規定,但如果還是出事
您可以負責嗎?
...(恕刪)


違規撞他的自然要負全責~ 很難懂嗎?

樓主這種觀念與騎法,撞到他的駕駛才真的倒楣還要負道義責任.

don007 wrote:
機車待轉不是只有看標誌~
該路口有設置待轉區格~~
一樣要待轉~
很難懂嗎?

真的很難懂,貼圖不容易解釋,自行去google中山北路-錦西街口。

DiscFull wrote:
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 一堆人都亂指責你,

這就是現實, 明明就沒有標誌, 硬是被開了一罰單, 不遵守標誌, 只因為他是官嗎

十年前, 一張掛反的標誌, 害我吃了一張罰單,
今天卻要為 一張不存在的標誌, 又要吃一張罰單 ,
一條似可非可的路, 又要害多少人 收紅單呢 ?


這世界本來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你看我們太平島都變成太平礁了 美國還要台灣乖一點

連國家都會被弄了更何況你這一個小老百姓

想開一點就好了 想不開老了之後小心變成台鐵炸彈客

makeit wrote:
因為台灣人力行螃蟹...(恕刪)


你真的認為樓主這叫進步!?

你的進步是指「用文字遊戲來挑戰確實已觸犯的法規。」

難怪台灣人力行螃蟹定律,大家都不肯進步一起河蟹到永遠,
薪資停滯、內耗不就是這種人的偉大共業,
有洞大家鑽,有縫大家挖,規則大家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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