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時侯很奇妙比例原則例如:壞人無差別亂砍人(重傷/至死)~輕判假釋搞不好三~五年就岀來還有免費的人道律師團一般百姓被壞人砍,自衛反擊結果讓壞人重傷/至死~搞不好還是判個三~五年重點是人道律師管你去死,光出庭律師費就搞死你
owlowlowl0212 wrote:跟他動手動腳 一定有罪看他拿武器下車加油門把他撞死...跟法官說驚慌 踩煞車踩錯.....交通事故.....緩刑 我也曾經這麼想;不過這樣或許不用關,但還是得賠償。編輯補充:某樓說保險買多些,保險賠。這或許是個可接受的折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