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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車禍,對方老公打過來說要告過失傷害


菜鳥上路 wrote:
昨天晚上我載老婆買...(恕刪)


有錄音嗎?

恐嚇取財耶
車禍-> 報警 -> 留紀錄.

之前新聞不是報一個, 車禍近半年才被提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EAnLG3B4o

不管大小, 只要擦撞, 就是報警, 找保險公司.

菜鳥上路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答,明...(恕刪)


有的朋友會亂教
要得到就要
要不到拉倒的心態
筆錄上有員警的名子
是不是可以去諮詢一下員警肇責問題?

菜鳥上路 wrote:
雙方都是騎機車,對方有受傷,我也有小擦傷


現在最重要的事

先不用管什麼對錯 也不要管你的傷口大小如何

在你的傷口消失之前趕快去醫院敷藥留下紀錄

為什麼要自行處理...
他跨越雙黃線肯定是他錯得多~
要和解也要在警察局那邊簽和解同意書吧...
發生車禍, 當場口頭說的和解, 都不能稱作和解, 也不管誰掏不掏錢給誰, 反正事後備妥白紙黑字的"和解書", 由兩造簽名才算真正和解!
請對方去醫院開診斷証明書,要開有專人照顧的字樣,最好30天.
然後用強制險賠給對方.每日1200元X30日
過失傷害提告是雙方的權益
告不告的成是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也可以去驗傷提告
麻煩的就是雙方跑法院勞神傷財
若對方是家庭主婦時間多
也沒在上班,未來如果判刑確定多一條前科也沒差
對方當然想提告

你自己判斷是想花6000元了事和解還是也去提告跟他玩下去哪個對你比較好

菜鳥上路 wrote:
昨天晚上我載老婆買...(恕刪)

樓主
別怕
依您的圖示
對方違規跨越雙黃線
推估肇責比應該是比較高
對方也是有過失使您受傷

這已經報警
要到交通調解委員會調解了
調解不成最後才上法院
(有錯請前輩指證)

樓主,奉勸妳,下次只要發生車禍,不管大小,不管有無保險,一定要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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