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j wrote:今天早上南下往新竹時...(恕刪) 在50到60年代時 開車駕駛應該會賠償維修費(這是在一部早期電影裡看到的 拍的是反映當時的社會 故事也是車壓石頭彈飛損壞商家財產)至於現在 很難斷定 如果沒找到事主 那只有自己搗霉吸收如果有証據 那就是民事合解談判了正常情況壓石頭的車輛是肇事主因 所以有負責賠嘗責任如果因而打到人至死 那就是過失殺人罪了
你這小意思,我之前也是開在高速公路上,撞到枕木,引擎撞破了,機油漏光,引擎當場熄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ClcrF1yIkI&feature=youtu.be報警,警察找來拖吊,做筆錄,提供影片,也是沒消沒息。
建議可以去報案然後請保險公司出面。對於前車我想他也是很無辜,換個角度想如果你是他你心裡的想法是如何。只能說你拿這部影片去國道警察局問問該如何處理吧,反正現在有很多恐龍也許有另類的方式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naj wrote:今天早上南下往新竹...(恕刪) 想起另外一個問題........一般道路上也常看到車輛輾到(非掉落)小石頭後石頭亂飛.........假如~飛起的石頭砸到的是人、是路邊商家財物......既使可確認是哪輛車輾到的,求償有門嗎?....誠心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