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idavis wrote:
最好是眼睛看前面就是直行車啦, 直行車怎會從橋邊(左三車道)跑進左2車道, 還往左1車道切
你往左切, CRV下橋往右切...(恕刪)
樓主不是直行車,故直行車先行這條並不適用,
兩方都是在變換車道的狀態且速度並不快,
樓主的注意力應該是在剛剛左邊往右切過來的那台黑色HONDA,
CRV這時已經快貼到樓主車的左側;
而CRV的注意力剛好也在她前方左邊往右切的那台鐵灰色VOLVO上,
沒注意到樓主正往左緩緩切入跟她預定要行駛的同一條車道;
這時兩台車的注意力就算是拉回正前方也沒用,
因為剛好彼此都在對方後視鏡的死角,
此時黑色鐵達尼跟白色冰山仍緩緩互相靠近,啾咪!
叫警察是對的,不管最後責任歸屬如何,
至少判下來心無芥蒂不會一直在心裡犯嘀咕。

樓主 0% 肇責 (應該沒有「應避免,卻未能避免」的責任。影片看來你沒有改變車道,且已經減速避讓,CRV 則明顯橫跨分道線,最後車身有 2/3 都在你前方車道)
以前沒有行車記錄器,難以釐清事發當時相對位置與車速,往往採用變換車道 70% : 原車道 30% 來結案。
這個有行車記錄器為證,CR-V 就沒得開脫了。
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是笨蛋,看完筆錄與留存影片,不會再浪費 3000 去做鑑定,會直接賠給你的。(他們的工作就是天天處理這種事故,哪種狀況鑑定結果會是如何,了然於心,不會做無意義的掙扎)
PS: 不用心急,對方出險後保險公司應該會發簡訊告知您負責案件的承辦人,您等一周後再打去問「保險承辦人」就可以了,不是警局喔。因為要一周後才能申請筆錄。假使您0%肇責,確認保險公司也無異議後,直接開去最貴、最會灌水的原廠並通知承辦人去批價。修完簽個名就可以把車領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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