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遇一次檢舉一次,不過這要有緣份耶殺燒擄掠2次後,罪行不加重你當法官台灣就天下太平了 違「規」與殺燒擄掠的違「法」又不等同...你還能硬湊...真服了你!*******************我是贊同檢舉違規行為...只是認為檢舉目的為-讓對方「知錯」改正,其次為-接受懲罰...
tarngwon wrote:違「規」與殺燒擄掠的違「法」又不等同...你還能硬湊...真服了你!*******************我是贊同檢舉違規行為...只是認為檢舉目的為-讓對方「知錯」改正,其次為-接受懲罰...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法? 它是專門用來管理&處罰交通方面的法條違反交通法規就不是違法?是我理解錯誤嗎?我書念得少,歡迎引用條文打我臉。
junsport1983 wrote: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法? 它是專門用來管理&處罰交通方面的法條違反交通法規就不是違法?是我理解錯誤嗎?我書念得少,歡迎引用條文打我臉。 為何要說交通違規而不說交通違法,一定有其依據!...你自己承認書念得少,但沒關係...隨便搜尋就可以知道違「規」、違「法」的差異吧!(還要教你如何搜尋嗎??)
sunnymay0526 wrote:有些無知天兵是對自己的違規行為無危機意識,導正天兵的違規行為,一來救了其他用路人,二來還幫對方省下幾百萬的賠償費...... 說得真好!這就是檢舉違規最大的目的!!
sunnymay0526 wrote:有些無知天兵是對自...(恕刪) 都是天兵/三寶駕駛了,怎麼可能會考慮到發生事情時怎麼賠償對方?所以第2項是不可能追討到的,天兵手一攤:我就命一條,上法院慢慢和我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