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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不依歸定汽車待轉發生車禍

wessley wrote:
看這次是不是大家又都說是直行車開太快 BMW 的錯呢



真可笑,你想用這個案子幫那台超高速BMW辯解。

知道我們這些堅持BMW錯的人與直行車路權無敵派的差異在哪裡嗎?

因為我們明辨是非,BMW那個案子非常清楚是極高速造成的車禍,
這個案子明顯是違規左彎的轎貨兩用車造成的。

但是你們這種是無論如何直行車最大,無論直行車犯了多大的錯誤,
這叫作是非不明。

MARJORANA wrote:
嗯啊,一堆人把這案子跟台南的混為一談,其實根本完全不一樣
因為內湖這台轉彎車是視線良好還搶快瞎轉,跟台南那個完全看不到也在轉的根本天差地遠。

補充一下
台南那個不是完全看不到
而是可以看到合理範圍
問題出在於一個不合理車速的車在合理範圍(也可能已經是當地視線死角)之外突然快速竄出來

法規賦予轉彎車在無轉彎專用號誌路口可轉彎的時機為
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時,始得轉彎
T車只是依法行使法規賦予他的合理轉彎時機之權利

另外兩案還差在最關鍵的因素
一案是闖紅燈違規左轉
一案是綠燈左轉



eagleeagle wrote:
真可笑,你想用這個案...(恕刪)


没辦法,這些直行無敵論車看不出這二者的車禍差異在哪裡
這次無疑是轉彎貨車的問題,這和上次台南BMW事件相差十萬八千里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再補充說明一下
若基於多數用路人的合理使用立場下
該路口環境有其一定範圍的視線死角
若轉彎車入彎時直行車仍在這合理視線範圍之外
則有機會成立"對向已無來車"之定義
若轉彎車入彎時直行車已出現在視線範圍之內
則依其行駛速度推算當下距離也符合"對向來車距離尚遠"之定義

法規規範的對象是平凡人,不是有天眼通的不凡人.
對於可視範圍數百米之外的車速,轉彎車可主張當下無可正確判斷的應注意義務能力



又一個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然後就說直行車好快 !

Z45978 wrote:
又一個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然後就說直行車好快 !

這裡早就討論出共識了
這是個沒爭議的事故

你LAG好久了

流川 風 wrote:
這裡早就討論出共識...(恕刪)


人家要上班,午休才能上來回文,給點面子啦!
Balason2001 wrote:
人家要上班,午休才能上來回文,給點面子啦!

可是連開版頭篇連結都不看的
然後貼個一樣的事故內容
太不給開版大面子了
搶版大飯碗...

MARJORANA wrote:
因為內湖這台轉彎車是視線良好還搶快瞎轉,跟台南那個完全看不到也在轉的根本天差地遠。...(恕刪)


證明了

三寶愛轉就轉...跟本沒在管有沒有看到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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