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sley wrote:看這次是不是大家又都說是直行車開太快 BMW 的錯呢 真可笑,你想用這個案子幫那台超高速BMW辯解。知道我們這些堅持BMW錯的人與直行車路權無敵派的差異在哪裡嗎?因為我們明辨是非,BMW那個案子非常清楚是極高速造成的車禍,這個案子明顯是違規左彎的轎貨兩用車造成的。但是你們這種是無論如何直行車最大,無論直行車犯了多大的錯誤,這叫作是非不明。
MARJORANA wrote:嗯啊,一堆人把這案子跟台南的混為一談,其實根本完全不一樣因為內湖這台轉彎車是視線良好還搶快瞎轉,跟台南那個完全看不到也在轉的根本天差地遠。 補充一下台南那個不是完全看不到而是可以看到合理範圍問題出在於一個不合理車速的車在合理範圍(也可能已經是當地視線死角)之外突然快速竄出來法規賦予轉彎車在無轉彎專用號誌路口可轉彎的時機為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時,始得轉彎T車只是依法行使法規賦予他的合理轉彎時機之權利另外兩案還差在最關鍵的因素一案是闖紅燈違規左轉一案是綠燈左轉
再補充說明一下若基於多數用路人的合理使用立場下該路口環境有其一定範圍的視線死角若轉彎車入彎時直行車仍在這合理視線範圍之外則有機會成立"對向已無來車"之定義若轉彎車入彎時直行車已出現在視線範圍之內則依其行駛速度推算當下距離也符合"對向來車距離尚遠"之定義法規規範的對象是平凡人,不是有天眼通的不凡人.對於可視範圍數百米之外的車速,轉彎車可主張當下無可正確判斷的應注意義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