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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且以刑逼民(對方肇責是車禍主因)


卡洛斯賽門 wrote:
其實交給保險去處理就...(恕刪)


認同+1,小弟在2015的最後一天發生車禍,
當下就是聯絡警察跟保險業務處理,

我接受酒測並坦承權責都在我,我會負責到底
事後的關懷,對方不會領情,他們只在乎車花了多少錢修好,
對方願不願意負責而已
黃色小鸭 wrote:
應該不構成對方不服...(恕刪)
了解,感謝。
所以應該是對方對於犯罪事實(車禍)的認定不同(有無肇責),而不是虛構的犯罪事實(車禍)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scott1028 wrote:
事情發生經過我方行...(恕刪)

有的人沒辦法中樂透
所以把車禍當中樂透 真是悲哀


又過了快一年
不知樓主事情解決了嗎

sj0109 wrote:
有的人沒辦法中樂透...(恕刪)


7月剛做完行車鑑定

到現在法院還沒通知要不要開庭

一切還是得等通知


地上標誌有"停", 故行駛的車輛需要明確停下並觀察左右是否有來車後再通過~
怪怪的, 雙向道劃停,
沒中央分隔線的反而沒有.
對方要賠償的項目
都必須透過單據 證明 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例如39000薪資 ---------- 請拿出以前的薪資證明諸如此類
如果什麼都拿不出來
只是口頭講講
你有權利質疑對方要求的金額

上法院判吧
這應該是最直接的方式
跟這種人談只會有理說不清

scott1028 wrote:
7月剛做完行車鑑定

到現在法院還沒通知要不要開庭

一切還是得等通知
(恕刪)


還有得等吧.我當初是隔了一年才去警局作筆錄又隔了10個月.才開檢察庭.你有收到警察局叫你去做過失傷害的筆錄嗎?有的話表示對方有提告.沒的話追溯期只有6個月.

對方列的賠償清單中都是沒有單據或證明的根本不會被承認.過失傷害就算成立也是易科罰金而已根本也沒啥事.給法院判省事很多.遇到不合理的就給法院判吧.
這年頭我都直接保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這種就交給保險公司律師處理

ksysp wrote:
這年頭我都直接保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這種就交給保險公司律師處理(恕刪)


保險公司是保車損.人身傷害或是過失傷害基本上保險公司不會處理.只會建議你如何而已.保險公司的律師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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