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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國道十號鼎金系統歡迎插隊


Kevin4931 wrote:
我想如果可以在這2個交流道分出一個專門南向專用交流道就沒問題了
也就是所有要往國道一高雄方向的車子只能從大中一路交流道上國道10
要往東或往國道一北向的車輛要從除了大中一路的交流道之外的其他交流道上國道10
從大中一路交流道上去後就設分隔島, 讓車流沒有交叉的機會, 那是否可以避免樓主遇到的問題發生?!


這樣改會有一些問題

1.大中一路交流道上國道10,就不能直行東向

2.國十現況往東只能直行或往國道一南向,沒有北上國一的閘道.
要北上國一只能走平面道路

3.國一的車,要去高鐵站,不管南下北上,回程都要改走平面道路才能上國一

這樣的結果就是變成民族路,大中路大塞車

上面已說過了,這是設計及環境限制的問題,

閘道間距離太短,車道寬度又設限(兩旁都是建築)
黃色小鸭 wrote:
貼這個來打自己的臉???
都說【未有明文規定】
還在那邊高速公路右側超車違規
你閱讀理解能力真不是普通的差...
我想你也不敢把交通部的函釋和高公局資深前輩的回函/文附上
有附上,我看看這位後輩張雪君會怎麼回???
哈哈哈


原來對交通規則解釋還分年資?

黃色小鸭 wrote:
我想你也不敢把交通部的函釋和高公局資深前輩的回函/文附上


又不是我去問的,有什麼敢不敢?

你大可直接 PO 上來不是嗎?

黃色小鸭 wrote:
都說【未有明文規定】
還在那邊高速公路右側超車違規


回文都已說右側超車已屬違規

但高速公路 變換車道 與 超車 之行為不易界定,而不取締.

還要自形擴大解釋成 右側超車沒違規

不取締 = 沒違規 ????

高速公路 超速10km/h內有沒有違規?
高速公路 超速10km/h內會不會取締?

你硬掰能力還真不是普通的強..................

Dwing wrote:
原來對交通規則解釋還分年資?

資深的比較懂法規
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
Dwing wrote:
又不是我去問的,有什麼敢不敢?

看日期就是你問的 前面還說你已經去函問了 還說不是?

怎不敢附上法律效力較高的函釋?

又在看不懂別人在說啥了嗎?哈
Dwing wrote:你大可直接 PO 上來不是嗎?

N年前問

交通部回我不適用多車道路段

有問題嗎?

Dwing wrote:回文都已說右側超車已屬違規
但高速公路 變換車道 與 超車 之行為不易界定,而不取締.
還要自形擴大解釋成 右側超車沒違規
不取締 = 沒違規 ????

哪邊寫到不取締???

明明人家說 有這條規定

但高速公路變換車道與超車之行為不易界定 所以沒規定禁止右側超車

只建議從左線超車

Dwing wrote:高速公路 超速10km/h內有沒有違規?
高速公路 超速10km/h內會不會取締?
你硬掰能力還真不是普通的強..................

我只是照法規函釋回函講

沒人在跟你掰

在掰的是你啊..................


如果第47條超車的規定適用高速公路

你跟我說要怎麼開才不會違反該條每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麻煩一一解釋一下.................

有沒發現一個頭兩個大?...哈哈哈


黃色小鸭 wrote:
看日期就是你問的 前面還說你已經去函問了 還說不是?
怎不敢附上法律效力較高的函釋?


請不要自己腦補,OK?

我問高公局的回文已貼上.

黃色小鸭 wrote:
我想你也不敢把交通部的函釋和高公局資深前輩的回函/文附上


這不是我去問,哪來的"函釋"及"資深前輩的回函"

既然是你說的,那當然是由你提出,不是嗎?

黃色小鸭 wrote:
但高速公路變換車道與超車之行為不易界定 所以沒規定禁止右側超車


我是希望看到你提出的"函釋"或"回函"

能明確說出"高速公路右側超車是不違規",或"高速公路可以右側超車"

而不是說"高速公路變換車道與超車之行為不易界定,,而不取締"

-----------------------------------------------------------------------------

可以右側超車 與 右側超車不取締

意義是相同的?
Dwing wrote:
請不要自己腦補,OK?
我問高公局的回文已貼上.

不是我腦補

而是你又看不懂別人在說啥


你的高公局的回文不就剛好打你自己的臉

高公局都說沒規定了 還在拗啥?
Dwing wrote:
這不是我去問,哪來的"函釋"及"資深前輩的回函"
既然是你說的,那當然是由你提出,不是嗎?

看不懂 有問題的是你

當然是你去提出(像這種事實明確的東西我才不好意思去煩交通部)

只是你根本不敢...........

因為一提出

結果會怎麼樣就很明顯...一個小科員敢違背交通部官方正式對法規的解釋???

這樣還會有給你硬掰的模糊空間嗎?

Dwing wrote:我是希望看到你提出的"函釋"或"回函"
能明確說出"高速公路右側超車是不違規",或"高速公路可以右側超車"
而不是說"高速公路變換車道與超車之行為不易界定,,而不取締"
-----------------------------------------------------------------------------
可以右側超車 與 右側超車不取締
意義是相同的?

沒規定就是可以做就是不違規

這麼簡單還要問?

況且人家明明說的很清楚【應適用】【係適用】.......
-----------------------------------------------
請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有關超車的規定

是否適用於四車道(即單向二車道)路段?
或是只適用於雙車道(即單向一車道)路段?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規定之超車乙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依本部71年5月17日交路(71)字第11583號函解釋,有劃線雙車道,除依應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第97條規定,並應依同規則第101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線道超車,應屬變
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98條規定,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17042號 發文日期:101/12/27
-----------------------------------------------
說的很清楚了

在四線道 超車的行為屬於變換車道超越 應遵守第98條規定

有說要依第101條之規定超車???

別在拗了好嗎?
黃色小鸭 wrote:
況且人家明明說的很清楚【應適用】【係適用】.......


黃色小鸭 wrote: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依本部71年5月17日交路(71)字第11583號函解釋,有劃線雙車道,除依應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第97條規定,並應依同規則第101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線道車,應屬
換車道超越
,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98條規定,請參考。


上面我只看到官員回函說 可以變換車道超越 (追越)

他並沒有說 右線超車 是可以的

奇怪?人家問"超車",怎會"變換車道超越"來回答?

這是為什麼?我想大家都知道.

黃色小鸭 wrote:
說的很清楚了
在四線道 超車的行為屬於變換車道超越 應遵守第98條規定


不知道 "超車" 與 "變換車道超越" 兩者行為是否相同?

至少你也認同是 "變換車道超越"
-----------------------------------------------------------------------------

可否麻煩這位再提出

內容直接指出 "可以右側超車"

而不是用 "右側追越" 來回答的"函"(或其他較正式的"文")

讓小弟無話可辯 ?
Dwing wrote:
上面我只看到官員回函說 可以變換車道超越 (追越)

他並沒有說 右線超車 是可以的

奇怪?人家問"超車",怎會"變換車道超越"來回答?

這是為什麼?我想大家都知道.

好笑了

變換車道超越(追越)不是超車是你在講的

法規有講?

不然你把法規哪邊說超車是變換車道+超越+變換回原車道PO來看看?


你之前PO純冰問右側超車 怎國道警察也是回變換車道超越???你是健忘還是裝傻???

純冰 君您好:

有關您於本局民意論壇留言,詢及行駛於高速公路能否從右側車道超車疑義一案,經交由本局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並無規定禁止變換車道至「外側車道」後超越前車之行為,惟仍應依據同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
你確定你自以為的超車跟法規跟主管機關認為的一樣?

到底是誰有問題?誰搞不清楚???

Dwing wrote:
可否麻煩這位再提出
內容直接指出 "可以右側超車"
而不是用 "右側追越" 來回答的"函"(或其他較正式的"文")
讓小弟無話可辯 ?

你PO的東西也沒講到多車道路段右側超車是違規的

你還想狡辯啥?

主管機關都回【係適用一般道路】【應適用第九十七條雙車道】 哪來的高速公路不可以右側超車那麼多廢話?


問你如何在高速公路超車不會違反第47條 你根本不敢回答...


你把所有證據再拿去問張雪君

不就會有你要的答案了...哈哈
Dwing wrote:
這樣改會有一些問題1...(恕刪)


個人看法:
1,大中上國十時,只能接國一南下,不可繼續東向行駛國十,這樣就沒交叉車流問題。
2,市區欲往仁武(即東向),不可上大中走國十,只能走國十的橋下東向。
3,現況的國十橋下一分為二,一者可以東向接仁武,二者也有北上國一的匝道可供北上國一。
4,國一南下欲往市區者,除國十可用(此處可到大中路)之外,亦可走鼎力匝道往鼎力路進入市區,車輛不用全往大中路走,應該可以疏散部分車流。
5,大中路除廻轉上大中交流道者,其他路口不準廻轉。
6,榮總的大中路停車出入口處改向,由榮總路或其他入口進入醫院,應可避免入口的車輛堵塞大中路。
看起來是還好 對方也沒硬擠

他沒違規 只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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