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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國道警察說影片自小客只是輕踩煞車.........

法律只有規定"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是指急煞,在該路段最高速到零的煞車距離。
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急煞"。
所以貼車魔人一定是100%的責任過失,上法院賠更多,本人2次被後車追撞,都是後車完全過失。
就像是有人叫你打他,你真的打他了,一定是百分之百你犯罪,他沒罪。
小弟的看法....
BMW在看到交流道的牌子後,想要右切下交流道,當時右邊有大貨車,
所以就急剎車再右切想要快速跟到大貨車後,沒想到....一切就是
沒想到....
明明就是急煞...瞬間就完全停在路上了
說輕踩的那警察是被關說了嗎!?

雖然這種情形大多是後面追撞的要負大半責任
但高速公路上突然急停的不用付半點責任
當然如果是真的有原因一定得急煞 那就不用負責任
但要把急煞的責任轉到急煞主因的人事物
而不是隨便就判後面追撞的要負全責


而且照這判決來說 那最後面那台也是追撞 為啥他不用負責
反而是第一追撞的要負責前面跟後面的車賠 真的是雖小嘎巫春
不管米漿是不是急煞
如果小貨不當跟屁蟲 保持安全車距 都不會有事
搞不懂 當跟屁蟲會比較快到目的地嗎

小貨多賠一些 看能不能記取教訓 利人利己
還好沒出大事
看完影片真的覺得很無言。。。
不管是國道還是一般道路,
都有一堆這種煞車魔人,
明明前面沒車也一直踩煞車。。。
後方的貨車也跟車太近了,
還輕踩勒,根本停住了吧,
那台老B不知道在開什麼小朋友...
個人猜測
剛上交流道的3er, 看到中和5公里,
突然發現開錯方向(應該要南下的開錯交流道北上)
一時慌了急煞(想要倒車不成?)

一整個馬路當我家............

PS: 前幾天才學到,這要看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肇責,不是警方說什麼就是什麼啦!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9102kr wrote:
國道六隊分隊長林富...(恕刪)


看影片是踩很大力 大概是三寶突然看到鬼之類的

不過後方大貨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是事實 我也曾經吃過這種虧(從中線剪我線 馬上踩煞車 我反應不及 一樣吃張3千 管你前車是不是急煞

鬼島法律只要在車禍通常都會送上一張通用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覺得可以開罰貨車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BMW駕駛的責任也要一併追究

前面沒車踩什麼煞車啊

最好旁邊的貨櫃車經過就會緊張

那bmw的駕駛真的不適合開車....

odenshop wrote:
不用爭了 三寶無誤...
至於那些喜歡說保持安全車距的...
你們覺得在台灣高速公路車多的時候有可能嗎?
高速公路局建議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小型車開中間車道時速100公里好了 要距前車50公尺...


這超基本的, 如果您辦不到請勿上高速公路, 不然就變於超過三寶等級的超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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