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有規定"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是指急煞,在該路段最高速到零的煞車距離。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急煞"。所以貼車魔人一定是100%的責任過失,上法院賠更多,本人2次被後車追撞,都是後車完全過失。就像是有人叫你打他,你真的打他了,一定是百分之百你犯罪,他沒罪。
明明就是急煞...瞬間就完全停在路上了說輕踩的那警察是被關說了嗎!?雖然這種情形大多是後面追撞的要負大半責任但高速公路上突然急停的不用付半點責任當然如果是真的有原因一定得急煞 那就不用負責任但要把急煞的責任轉到急煞主因的人事物而不是隨便就判後面追撞的要負全責而且照這判決來說 那最後面那台也是追撞 為啥他不用負責反而是第一追撞的要負責前面跟後面的車賠 真的是雖小嘎巫春
個人猜測剛上交流道的3er, 看到中和5公里,突然發現開錯方向(應該要南下的開錯交流道北上)一時慌了急煞(想要倒車不成?)一整個馬路當我家............PS: 前幾天才學到,這要看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肇責,不是警方說什麼就是什麼啦!
9102kr wrote:國道六隊分隊長林富...(恕刪) 看影片是踩很大力 大概是三寶突然看到鬼之類的不過後方大貨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是事實 我也曾經吃過這種虧(從中線剪我線 馬上踩煞車 我反應不及 一樣吃張3千 管你前車是不是急煞鬼島法律只要在車禍通常都會送上一張通用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odenshop wrote:不用爭了 三寶無誤...至於那些喜歡說保持安全車距的...你們覺得在台灣高速公路車多的時候有可能嗎?高速公路局建議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小型車開中間車道時速100公里好了 要距前車50公尺... 這超基本的, 如果您辦不到請勿上高速公路, 不然就變於超過三寶等級的超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