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pwu001 wrote:
我守法,被不遵守規定...我的守法觀念好的很.要的是那些逆向成性,老想偷搶燈的機車好自為之.
paulpwu001 wrote:
開車的人不會斷手斷腳,可是騎車的人就不是這樣,一不小心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就會發生
我,只花了一個早上到警局備案,與一個下午等車子
我是一點也不在乎的
指責汽車用路人也不尊重路權不會改變自己因為自己的不守法而曝露在較大危險下的事實,自己好自為之
你的前後文矛盾不一,人家該怎麼回你的文呢...
你的前文已經說明了,汽車不尊重路權也不會怎樣,還是很安全,機車就會斷手斷腳...
既然你都是這種觀念,又怎能說你是尊重別人,尊重路權,又守法的人呢..
所以就算法令完備,你這種不尊重別人的心態上了路,又怎能使交通進步呢,是嗎?
就算有人闖斑馬線,你該做的是馬上煞車,而不是一點也不在乎的撞上去,備個案,等出險,懂不懂??
光是法令還不足夠,還需要用路人互相尊重的心態,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