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這兩件事,正是公車的行為...
違規超車:自私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內外內行駛:妨礙了交通順暢)
沒有他先這樣慢行...公車何須這樣超,我沒有說公車是不對的,我只是不願去苛責他而已,因為他迫於無奈.
前面我說了...樓主這樣騎,那麼比他快的機車是不是得從他右邊快速而過
如有想要右轉的汽車勢必也得從他右側而過
這樣子是否可能會造成對其他用路人徒增危險?是否能讓交通更順暢?
yanyu_911 wrote:
沒有他先這樣慢行.....(恕刪)
althewind wrote:
相關法規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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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基本上不論什麼車種,
在正常狀況下相對速度比車流慢許多的都應該靠外側行駛。
不過以樓主的案例來說,
小弟認為公車錯比較大,
不管前方車輛速度多慢還是有優先路權,
後車要超車必須照規定來不能硬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