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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客運_綠13_公館硬切逼車


wetty wrote:
這兩件事,正是公車的行為...

違規超車:自私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內外內行駛:妨礙了交通順暢)


沒有他先這樣慢行...公車何須這樣超,我沒有說公車是不對的,我只是不願去苛責他而已,因為他迫於無奈.

前面我說了...樓主這樣騎,那麼比他快的機車是不是得從他右邊快速而過
如有想要右轉的汽車勢必也得從他右側而過

這樣子是否可能會造成對其他用路人徒增危險?是否能讓交通更順暢?
我認同11樓的說法...

有時候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是同理心的問題...^^..

公車不是那麼容易說停就停,但是在一定速度下碰到外側有一台速度相對較慢的摩托車,

如果要放慢速度等摩托車先過再靠站,那是不是會擋住後面更多的摩托車?

一般我騎摩托車我會注意後照鏡,如果公車要靠邊會先打方向燈,我就會加速趕快前進。

至於外側常有違停、或是擔心有人突然開車門...

我想這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


yanyu_911 wrote:
我沒有說公車是不對的,我只是不願去苛責他而已

機車:讓公車慢一點進站
公車:讓機車晚七天到家
nacoyow wrote:
如果要放慢速度等摩托車先過再靠站,那是不是會擋住後面更多的摩托車?

公車有義務遵守交通規則,不能違規超車;公車後面其他機車,也是一樣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每天 板橋車站旁的公車 都是如此 一次切三個車道..或是直接內線就硬插到路邊 站牌...
或是前後包夾方式...太多了...無法可罰...

再來就是 橋上都50KM以下慢駛..後面一堆車在排隊...也無法可罰..
看到黃燈 公車是按喇叭要你加速過去..你不過 他就緊貼你車尾.

每天都上演的 檢舉駕駛人也無下文...
yanyu_911 wrote:
沒有他先這樣慢行.....(恕刪)


公車總共有四線暢通可以行駛
機車總共有三線可以行駛 一線被違規汽車占據 所以剩兩線
怎麼算都是公車可以用的車道比較多
況且他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要切回原車道
不然請你告訴我 他為何要切回原車道
除了逼車 我想不到任何理由了
逼完車還直接切換兩個車道到內側車道
他從一開始就可以直接開到內側車道了
你說這不是故意逼車?
還有 何謂快 何謂慢
我在路上開50km/h 前方汽車開40km/h 我就可以對前方逼車嗎?
如果今天這台機車換成汽車 你覺得公車還會按喇叭嗎?
我想不會 因為路上龜速汽車一大堆
換成汽車就合理 換成機車就不合理
心中一把尺 可以公平一點嗎?
既然把法規拿出來 把機車比照小型汽車
那汽車以後這樣開我就可以對他剪線了嗎?
althewind wrote:
相關法規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
.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基本上不論什麼車種,
在正常狀況下相對速度比車流慢許多的都應該靠外側行駛。
不過以樓主的案例來說,
小弟認為公車錯比較大,
不管前方車輛速度多慢還是有優先路權,
後車要超車必須照規定來不能硬逼。


法規一搬出來...紅色部分就無法解釋禁行機車...規定在哪一條?
(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汽車又包含機車)

所以又延伸出...."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這個定義就會變很模糊...因為如果不禁行機車...那4線道外面三線不就都算是外側車道?

還有第六項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試問公車是否應讓直行車先行?有注意安全距離?
冷大俠 wrote:
公車總共有四線暢通可以行駛
機車總共有三線可以行駛 一線被違規汽車占據 所以剩兩線
怎麼算都是公車可以用的車道比較多
況且他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要切回原車道
不然請你告訴我 他為何要切回原車道
除了逼車 我想不到任何理由了)


麻煩妳動動腦好不好?

公車快到站前,不管有沒有人要下車(此時公車都必須臨站而過),因為公車遠遠看不清車站上是否有人,而當有人時可以馬上靠站
*難道你要公車在內側車道(當看到人要搭車時),馬上來個45度大切灣!

你去台北市看一看公車怎麼開的就會知道.
龜車靠邊閃就對了,還是你第一天在台北騎車?
公車還覺得你在逼他車勒,要是你後面是一台砂石車你還敢這樣騎?
車號常騎路段報上來,我就用你的騎法速度-10km騎你前面看你有啥感想?
ps. 給一點自覺都沒有的人載到真可憐

yanyu_911 wrote:
麻煩妳動動腦好不好?...(恕刪)


非常抱歉 我就是台北市的人 若只是這麼短的距離要準備上下車載客
大可行駛右邊車道或者跟在車後
這一點都看不出來是要準備載客
況且這麼近的距離靠在右側準備載客才是正確的吧
難道他打算連續切換兩車道45度大轉彎?
難怪機車騎士都不安全
這就是政府的車種分流
大車跟機車混在一起
然後愛切就切
小路中山北路就知道有多危險
機車騎左側也不對右側也不對 公車載客就切右 載完就切左 永遠都機車在玩命
大路就看看承德路吧 要不是最近塗銷禁行機車 之前也根本在玩命
你到底願不願意回答我 如果今天機車換乘汽車 你也會叫他靠右嗎?不然就逼他車?
kgb wrote:
龜車靠邊閃就對了,還...(恕刪)


這也可以被你認為機車逼公車...你太厲害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在道路上,任意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這種惡意挑釁逼車行為,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請問機車有哪一點?
請問一下 今天機車換成汽車 我也可以剪他線 逼他車嗎?
總共五線道 你慢慢開 我就切換車道呀 這麼空曠
被他載可憐嗎?我不認為
只有倒果為因才會覺得他可憐
錯的就是公車 反怪罪於機車 這就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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