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0928 wrote:大大您講的我有點不懂...(恕刪) 民事上過失行為人有沒有責任跟被害人要不要告他是兩回事。被害人當然可以告所有人讓大家按比例賠,但這個判例的意思是如果數人都對同一侵權行為有責任時,被害人可以告其中一個人要求他全賠。
負家子弟 wrote:這不是"有點違法"...(恕刪) 這沒有違法,只是保險員的私德問題如果被舉發,很可能該保險員會被撤銷所有執照,人身壽險、產險、投資型這些的並且看嚴重程度是終身不得考照亦或者限制幾年只是利用保險業務員的專業也理解自家公司的底牌而幫第三方降低損失只是違反保險法而已,真的要說有無違法應該是保險公司會對保險員以及第三方提民事訴訟話千萬別亂說,偽造文書是公訴罪的,自身專業不足而危言聳聽嚇人可不好
雖然對方是賓士,但是一輛12年的老賓士也是不值錢的假設工資5萬材料錢40萬好了,你的肇事責任算70%,對方折舊殘值為10%應賠對方(50000+400000*0.1)*0.7=63000罷了你的老車扣一點應該賠對方5萬搞定如果保險公司一定要你出大錢就讓法院去判另外該保的險一定要保,再老的車應該都是要保險的目前我第3人保400/4000/50,也許會改成200/1000/20+1000萬超額責任險你該慶幸本次不是一個屁孩騎機車衝出來,那就不是幾十萬的事情了
tekken wrote:雖然對方是賓士,但是...(恕刪) 謝謝您告知看來很多人都建議用殘值去去算更換零件的0.1計價(工資另計)這點應可成立的....有機會會提出來談,這應能有談的基礎,會少賠一點經過這次的事件1.真的保險不能省2.台灣的路權判定實在還要加油應該再修法讓它更完善經了這事,找了相關的規定路權?唉...台灣都隨便做做,有的明確,有的不明確真是自己要小心了再次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若是上法院車體殘值只是參考用,主要依據是責失比、及財損修復費用這當中包含雙方車內的財物也一併列入(例如很貴的名牌兒童安座)至於拖至哪個廠去維修報價可雙方協調若是對方要拖至有私交的民間黑店保養廠,可提出異議但若是對方要拖至不便宜但屬較有合法維修保固的車種原廠,另一方無法強制拒絕這年頭,路上別說是名車了,連超跑都越來越多別再以為開台老車就不想花錢保全險若是撞到超跑富二代,別說車子賠死你,連上法院的本錢也遠不如那些富豪公子哥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