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會搬出刑法有關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原則、無辜推定原則、必要原則、相當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以及法官獨立審判等基本原則
表示發文人真的是分不清楚該用哪種法
網路最方便的功能就是蒐尋
現在高知識份子最被人詬病的論文寫作方式就是複製與貼上
現行法律區分刑法、民法與行政法三塊
目前討論的區域在行政這塊
刑法為何要注重上述OOXX一大堆原則?
因為刑法是行為人傷害國家、社會或人格法益
針對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來處罰行為人
處罰方式以剝奪行為人的財產權、自由權,甚至生命權
對於行為人的權利影響相當大
所以才會用比較高規格標準來檢視相關證據
行政法則是以保護公眾法益為基準
個人法益與公眾法益衝突時
以公眾法益為優先
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律所定的罰則
對於侵害公眾法益的行為人為行政處分
相關程序規定訂定在行政程序法中
交通違規罰單是行政機關開立的行政處分文書
該程序是應遵照行政程序法還是刑事訴訟法規定?
老話一句
違反道德不一定違反法律
違反法律必定違反道德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交通法律的規定只是要讓所有用路人都能平安回家
違反交通法律時
最輕是被開罰單,花個幾百塊幾千塊而已
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換算下來是CP值最高的
其次是車輛受損,人沒事
這個少則花幾千元,多則要花十幾萬到上百萬
再來是人車受損
修車花費不再複述,醫藥費從幾千到上百萬都可能
弄不好還會被告過失傷害,就算是緩刑也算前科
最慘是有人掛點,花錢跟前科都跑不掉
趕時間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罰單我也收過,該繳的就繳一繳
犯錯就認錯,下次不要再犯就好
鴻海總裁郭台銘說過
犯錯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不知道錯在哪裡
台灣現在最可怕的現象就是越來越多人不知道錯在哪裡
好有條理的文章跟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