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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違規車的方式


曉得 wrote:
會搬出刑法有關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原則、無辜推定原則、必要原則、相當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以及法官獨立審判等基本原則
表示發文人真的是分不清楚該用哪種法
網路最方便的功能就是蒐尋
現在高知識份子最被人詬病的論文寫作方式就是複製與貼上

現行法律區分刑法、民法與行政法三塊
目前討論的區域在行政這塊
刑法為何要注重上述OOXX一大堆原則?
因為刑法是行為人傷害國家、社會或人格法益
針對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來處罰行為人
處罰方式以剝奪行為人的財產權、自由權,甚至生命權
對於行為人的權利影響相當大
所以才會用比較高規格標準來檢視相關證據

行政法則是以保護公眾法益為基準
個人法益與公眾法益衝突時
以公眾法益為優先
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律所定的罰則
對於侵害公眾法益的行為人為行政處分
相關程序規定訂定在行政程序法中
交通違規罰單是行政機關開立的行政處分文書
該程序是應遵照行政程序法還是刑事訴訟法規定?

老話一句
違反道德不一定違反法律
違反法律必定違反道德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交通法律的規定只是要讓所有用路人都能平安回家
違反交通法律時
最輕是被開罰單,花個幾百塊幾千塊而已
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換算下來是CP值最高的
其次是車輛受損,人沒事
這個少則花幾千元,多則要花十幾萬到上百萬
再來是人車受損
修車花費不再複述,醫藥費從幾千到上百萬都可能
弄不好還會被告過失傷害,就算是緩刑也算前科
最慘是有人掛點,花錢跟前科都跑不掉
趕時間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罰單我也收過,該繳的就繳一繳
犯錯就認錯,下次不要再犯就好
鴻海總裁郭台銘說過
犯錯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不知道錯在哪裡
台灣現在最可怕的現象就是越來越多人不知道錯在哪裡


好有條理的文章跟想法
更新一下檢舉近況:




台北市四月底檢舉了23件,成功率100%

新北市檢舉了20+件,但處理進度明顯不如台北市。

另外整理一下各區域檢舉規定:

=====================================

台北市:可以上傳Youtube

板橋區:警察看不到Youtube, 但可以看到google雲端硬碟內的影片

新莊區:可以上傳Youtube

三重區:警察看不到Youtube, 可以直接寄信(25MB已下檔案給它們)

======================================

以上供參考。

里斯特 wrote:
好文, 先MARK一...(恕刪)

先MARK一下

linpredator wrote:
好笑怎麼會變夜大要他...(恕刪)


L大..如果是違規兩條

是不是該分開檢舉會比較好

常常遇到影片違規兩項不同規定

但通常只開一條@@...


夜㊣霧 wrote:
L大..如果是違規兩條

是不是該分開檢舉會比較好

常常遇到影片違規兩項不同規定

但通常只開一條@@...


...(恕刪)

夜大
這是一定的阿

這個真理
我三年前就摸索出來了

你一次寄同一台車的兩項三項四項違規
承辦員警通常只會挑最重的那一項來辦

我還遇過承辦員警來幫違規人求情的耶
他說開一項就好啦
違規人知道錯就好了啦
他的意思就是說
有一個人殺人又放火又強姦又綁票
那就辦最嚴重那一項就好了
其他就無視吧
他知道錯就好了

為了避免此類情事的發生
同一台車的不同違規項目
我都會隔兩三個禮拜一項一項寄出
以確保該車主能收到所有的獎狀
得到應有的獎品

共勉之

夜㊣霧 wrote:
L大..如果是違規兩...(恕刪)

如果是插隊是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條也包括未打方向燈,就算分兩次檢舉警察也只會開一張
eric62 wrote:
如果是插隊是開未依規...(恕刪)



感謝E大的解說 = =

下次我都分開來檢舉好了...

這次這個 應該只能檢舉一張了

插隊+未打方向燈..

新買了RM02..@@...有GPS 比較不怕被檢舉的在那邊灰了

eric62 wrote:
如果是插隊是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條也包括未打方向燈,就算分兩次檢舉警察也只會開一張
...(恕刪)

e大說的沒錯
高速公路我有檢舉過此類的
就是二合一
兩個是一樣

但平面道路上我遇過
五分鐘內
五個違規
紅燈右轉 紅燈超越停止線 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 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 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兩個禮拜寄出一項
兩個禮拜寄出一項

該車主
五張罰單
不用客氣
你應得的


linpredator wrote:
e大說的沒錯高速公路...(恕刪)


高速公路上太誇張的,我也不按他喇叭或閃大燈,同一項違規6km/10分鐘可以檢舉一次,
最近最喜歡檢舉利用加減速車道或爬坡道超車或插隊的,有的違規駕駛原本在我後面,
就已經塞車了,還利用加減速車道超車,最後只前進1~3個車位,但卻要花費4000~6000成本.
前後長短鏡頭搭配真的很好用,這些裝備都是因為檢舉失敗,特別去買的.

minchia1326 wrote:
高速公路上太誇張的,我也不按他喇叭或閃大燈,同一項違規6km/10分鐘可以檢舉一次,
最近最喜歡檢舉利用加減速車道或爬坡道超車或插隊的,有的違規駕駛原本在我後面,
就已經塞車了,還利用加減速車道超車,最後只前進1~3個車位,但卻要花費4000~6000成本.
前後長短鏡頭搭配真的很好用,這些裝備都是因為檢舉失敗,特別去買的恕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只能給m大豎起大拇指
讚一百

我個人是很少走高速公路
一年走不到三次吧
那種拍路肩衝很快的
還真的都拍不到
殘念阿

都走平面道路居多
所以也懶的換機器了
平面道路一個月都有幾百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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