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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了解龜車的心態了

hraltis wrote:
你是不知道什麼叫做內側超車道嗎?
還開10x就佔用超車道咧
你老師沒教嗎?酷狗會吧
就是你們這種佔著茅坑不拉屎的人
才會造成塞車

另外告訴你表速10x,我可以用時速120以下超車(在限速110的地方)
不要跟我說你沒讀書


1. 酷狗是甚麼?

2. 10km的誤差,是給警方開單取締有個彈性空間,不是讓你自己放寬速限用
不然限速110,你開120,被警察測到122超速開單,也要跟警察鬧誤差值嗎?

3. 後車表速10x,前車表速可能已經是110
屬於合理的誤差空間

4. 都可以開到10x,還叫塞車嗎?
speak97 wrote:
錶速10X還叫龜車?...(恕刪)

少自以為是

超車道就是不能佔用

後方車速比你快就是要讓

他超速是他的問題不代表你就不用讓

拜託一下新聞多看點OK?

嘉澤 wrote:




加速離開比較安全......你減速容易撞成一推.....

看你要用命去賭法規還是讓開留下命一條去檢舉超速違規....

我個人是.....加速閃開......盡可能不要忽然減速變換車道.....

...(恕刪)

就怕加速閃開時已違規超速
看這棟樓就知道龜車車主根本不認為自己是龜車 甚至認為自己龜得有理...

這問題從來就跟速度無關 純粹就是你擋到別人了 而且是在所謂的超車道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超車用 並非給你定速行駛用

除非該車道都沒有車輛要做超車動作 你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該車道


一直扯速限沒有意義 跟超車動作無關

人家超速老實說也不甘你事 但你擋住超車道卻會影響他人前進


再宣傳一次:

[內車道為超車道 超完車就滾出去]

[內車道為超車道 超完車就滾出去]

[內車道為超車道 超完車就滾出去]

[內車道為超車道 超完車就滾出去]
基本上這個問題時常出現,

只能說一切只能交給國道警處理,

除非你有國家認可的測速裝置來證明他龜速,

否則,除了司法單位能治他,目前你也只能上網抱怨,

唉,我出遠門家人也是都叫我開慢點,此題無解,錢多時間多的人就是罰不怕,除非祭出不能罰款只能緩刑的罰則,不然此題無解。
不佔用最內側車道是一種禮儀,在歐洲就算你開140km/h只要外側車道有空檔就不會佔用內側車道.只要沒塞車你就會看到大家都開在外側,遇到卡車或拖車等慢車就用內線超車,超完就回到外側.
沒出差歐洲我也不曉得,實際體驗了才知道已開發國家真的很多禮儀已經深植心中,執行得非常徹底.

030861368 wrote:

少自以為是

超車道就是不能佔用

後方車速比你快就是要讓

他超速是他的問題不代表你就不用讓
...(恕刪)



你可以超速
別人就不能占用?

不是說別人違規應該
但是 起碼先檢討自己吧

別說不知道自己當下有沒有超速 開快車的人 比開慢的人更知道
法律規定你只能開多快 甚至哪裡有一根照相機

海薩藍 wrote:
以最高時速行駛 已經超越90不歸類為慢車
台灣法律是80公里以下才算慢車
在超車道上以最高速行駛是完全合法合理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以時速八十四公里行駛於國道內側車道,執勤員警以速度未達最低時速要求一百一十公里,開罰三千元,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因經過收費站減速,但法官勘驗錄影設備認為,張男離開收費站三公里後仍未達最低時速,判決他敗訴,需要支付罰款。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十二日下午,駕車行駛於國道三號北上三三九.二公里的內側車道,國道警察以測速儀發現速度遠低於最低速限,對他做出開罰三千元以及記點一次處分。

張男不滿,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是經過收費站減速後才行駛於內側車道,並質疑紅單上註記他是以低於最低時速一百一十公里,「持續」行駛於國道內側車道,有執法過當情形。

但交通監理單位指出,張男被查獲地點已經離開收費站將近三公里,且經過收費站後的路旁也設有速限標誌,張男被查獲過程符合作業要求。

不是80以上不是慢車就可以占用超車道
那是自行擴大解釋

kohonen wrote:
表速10x跟表速110應該算誤差範圍內吧!

開110以內是政府規定車子開國三的上限

就算你用表速110開過去,也只是比烏龜車快一點而已

比110再快,就超速了



公司同仁被開過一張紅單 內線車道前方無車 車速要105km以上才不會被拍

當時他開98km 測速槍打的歐 如果是是錶速 是破百的

政府開單不是看你的錶速 所以要開內線

錶速最少要1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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