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nhsu wrote:
認同
汽車都快整個越過路口了
而且正在起步的汽車哪來得及剎停
反而機車越到路口騎越快
這已經違反法規:路口減速
什麼轉彎車直行車的,歪理
就像樓上有人說的真好:直行最大,直衝就對了,改天挑個砂石車來撞撞好了
等人隔屁了再來理論誰對誰錯吧..
正在起步的汽車煞不停?
行駛中的摩托車就一定煞的停?
果然又是一個大車心態,或是別人都得讓我心態。
感覺好像法規就是你說了算,
要求摩托車說違法沒減速,
講到汽車的轉彎車讓直行車變成歪理,
閣下心中那把尺似乎相當的歪。
再者依你自己的截圖展示,
完完整整讓人看見了視線中機車出現時汽車尚未阻擋機車直行方向。
依一般社會通念可有下述論點:
從機車觀點來看,
依情理看到前面有狀況該減速,顯然沒有防衛駕駛概念,有必要得禮讓轉彎車。
但法理上機車騎士是站的住腳的,因為就算有狀況,就算不想讓不煞車也沒問題,直行車的路權較大無異。
從汽車觀點來看,
依情理前車轉彎了想快點跟彎,未料夕照或死角種種導致疏忽,
完全忘記了注意車前狀況,即使前車轉彎了那是前車的事,
自身待彎仍須注意;且明知視線不良有阻擋物,
更應小心隨時做好停車準備,而不是隨前車油門一拜。
法理上大家也知道,轉彎車就是須禮讓直行車,且對造受傷了還有過失傷害問題,
撞擊點的問題跟機車之時速或閃躲且與汽車搶快有相當關係所以不用談這麼細,
車頭到哪,入彎到哪,要進入巷子了都一樣,
那是後續法官衡量過失比例的問題。
簡單來說,
情理上雙方都沒有防衛駕駛概念,所以管他們誰是否注意到誰,
爭論這個沒意義了,兩個都是零分。
法理上機車騎士擁較大路權還可以刑逼民,具較大優勢。
賠點錢能和解就快和解吧事主。
nazi wrote:
根據新的交通法規95.9.4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不再有車頭已經轉到中線一半
所以你撞上就是直行車的錯,現在都改成...直行最大
所以車子,還是乖乖賠錢吧
標準答案. 剛好在公路總局上課的老師有講到一樣的案例.
轉彎車跟直行車撞, 100%的責任在轉彎車那方.
除非你能"自行舉證"該直行車"超過該道路速限".
所以開車轉彎前看清楚左右來車非常重要, 能讓就多讓, 不要以為機車就一定要讓汽車.
以該機車速度, 我猜如果是大卡車, 版主應該會停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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