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覺得他沒肇責,說你佔據他的車道============================重機騎士根本就是先凹再說,睜眼說瞎話還是那天騎車的不是他??就算是警備車或是救護消防車執行任務要強勢超車的話應該也不會從那邊超車吧~~~~~真丁丁來的跟他堅持下去,這行車紀錄檔案已經說明了一切重機騎士若還是堅持己見不知道可否再多告他誣告之類的~~~~~(這點只是在下自己的疑問)
tokikawa wrote:還需要給重機路權?可以享有汽車路權同時保有機車路權及騎法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棒的事? 有阿,中華民國「汽車」就有。一遇到塞車,只要旁邊寬度可以讓汽車過的,那台汽車不鑽?就算是有分隔島的機車專用道,只要夠寬,一樣給你鑽。所以大家都愛開汽車,因為享有汽車路權又同時保有機車路權及騎法,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