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wo wrote:如果前車表速110,後車黏屁股表速105,你說算不算堵塞行車?
如果你在內車道行駛
前車的車速已足以讓你以最高速限行駛了
那算堵塞行車嗎?
如果我是後車就狂叭你!!!!!!!!!
QQQ2011 wrote:
您說的只是「理想中的狀況」;
但在新竹以北的中山高路段,「實際上」幾乎做不到「在內側車道上持續保持定速 100 km/hr 行駛」!
不信的話,您可以在白天(不是深夜)去跑跑「泰山 <--> 林口 <--> 南崁」那幾個上坡路段,您就會了解!
屆時您會發現:
除非您敢超速,否則您的「實際車速」在大部分的時間裡,將會「在 85~100 km/hr 徘徊」 --> 低於最高速限!
所以,
如果您堅持以「在 85~100 km/hr 徘徊」的實際車速「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的話,
您就構成「堵塞了後車的超車功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