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真是鬼島!!一堆人不去探討擋車打人的問題,反而全力鞭警??首先以警車的角度、速度有80%的機率看不到發生什麼事,頂多就是看到疑似車禍現場再來,以國道出現黑白車的情況大部分是押解人犯,停下來??人逃了要怪誰?如果有人可以舉證警察看到了又非執行重要勤務再來鞭吧現在該全力譴責的應該是打人的吧!!!!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有哪位手邊的工作做完還會主動去幫同事的忙?坐隔壁的同事都不想理他了還會去問別的部門嗎? 哈哈!(’-’*)好貼切啊!如果黑白車警察想要管,他可以在國道上迴轉或倒車嗎?還是要先下交流道再上來?
名牌內褲 wrote:當對方已經開車門攻擊我.我情急之下.誤踩油門導致車輛靠左邊側欄撞擊.結果打人的雙腿被車門夾斷我會被判重傷害...還是自衛?????? 慌亂之中,對方攻擊您的時候,難保您不會因為掙扎而誤觸油門,進而撞傷攻擊者與他的同夥至於是誤踩還是蓄意,這只有您知道了...只問您一個問題您想要飄在空中看對方來上香,然後自己的親人哭天喊地???還是被判重傷害蹲個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