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lung168 wrote:
12月11日下午4點...(恕刪)
法規道德那些前面網友都解釋得很清楚了~!
我來描述一下這個事件正確的理想情況應該是如何!
首先 "內線車道為超車道原則"內線巡航的一排車都應該移到中線行駛
只留下少數幾台超車中的車
此時後方"值勤中救護車"於超車道閃燈快速逼近
原內側車道超車中車輛快速讓出內側車道(最好讓救護車連煞車都不需要踩)
因此救護車 無須煞車 無須變換車道 無須"逼車" 就可以快速通過執行救人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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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樓主主張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不成立因為
1.你已經堵塞救護車使用超車道的權利
2.以這樣的內側車道車流量,我很難相信你有維持最高速限!
而(二)一開始就寫"但例外"就是代表不能影響(一)的優先作用
樓主駕照不知道怎麼考的
"超車應從左側超車"憑什麼要救護車從危險的右邊去超車?
龜不龜車 跟時速無關
是跟有沒有跟上車流及影響其他車流順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