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23 wrote:
這是另一角度的照片小...(恕刪)
原來你是澎湖人~不是台灣學生過去的喔!?
那我建議你們雙方家長談一談怎摸處理就好!
別上法庭了!
比例原則也不是重點~
因為我會選擇多賠一點給機車!
澎湖人喜歡和氣談事~這不是台灣的處理方式!
我去互相請吃飯~大家方便就好!
我會多賠錢和醫藥費給對方小孩!
讓他學經驗~新手要小心!
我也是半個澎湖人!
我會多賠你~哈哈!
原來是在那喔!早說嘛~
澎湖車少,可是還是有超速拍照阿!要注意~
可是有但書喔!小孩也要是澎湖人!(這是我的重點~)
出示身分證我就願意賠多錢~我可以負擔這場車禍多數原則!
我喜歡澎湖!狠愛~粉愛!
不想傷到自己家鄉的人!
所以我會先送上慰問金!
我的家鄉習慣,在台北我不是這樣!看情況~
是我理虧還是對方!
在家鄉我是看情面,看經濟狀況!
在台灣我就會走法院!法院怎摸判我就接受~
我不想和解了!對方撞我~我不想說了!上法院講~位置圖+記憶力好一點!
我會去調路口攝影~我會和法官講~我停下來了!我也讓一台車了!絕對路權是怎摸轉彎才對?
意思就是轉彎車都沒有路權,大家都不用轉彎停下來,看來車在轉!有人加速撞我也是我的錯?
這摸強盜理喔!
翔仲科技 wrote:
以前老人家常交代出門要注意,稍讓一下"不會死",看過很多事故後,終於覺得老人家是"對的"!所以現在同樣也交代兒子出門要"讓一下",才不會跟上帝SAY"我沒錯"!
不能再更同意了,

在路上跑,招子放亮點,遇到瘋瘋癲癇的駕駛,誰跟你講路權啊?抓一下煞車讓一讓,慢幾秒不會死人的,撞到了可是麻煩一大堆唷。
來到高雄也好一陣子了,也弄了輛塑膠車來騎,每次遇到紅燈好像都只有我像傻瓜一樣乖乖停車,絕大部份的機車都直接給它噴過去,都不怕被撞耶。我遇到在路口右轉的機車右轉都直接加速,從來不檢查左方來的直行車狀況,都不怕死的。真的有那麼急嗎?
考到駕照算不得什麼,出車禍也不意外,該學的還很多呢,好好養傷吧,再次上路行車時,記得做個心平氣和的安全駕駛,學習防衛駕駛,小心駛得萬年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直行車採絕對路權。
只要是已行駛到道路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即享有絕對路權,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有沒有超速情事,但亦只是與有過失,在實務上的認定還是以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要原因,原本95年6月30日之前,該項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但已於95年6月30日做修正,因此只要車輛進入交岔路口,轉彎車即應禮讓直行車。
向對方求償吧。
dai23 wrote:
聽你說的好像確實是這...(恕刪)
因為我在澎湖出過一次腳踏車車禍!
撞到沒注意看路的老婆婆!
只是輕微膝蓋嚓傷
賠錢+送水果+登門90度道歉!去了好幾次送水果慰問!
你看這就是我故鄉教我的做人處事道理!
老的最大~幼小的第二沒有理由!
我記在心裡!
連在澎湖坐客運!
我都起身讓老的,來台灣座了五年公車
沒有一天破例!我知道有人捷運都不讓老人座(博愛座~扯!)
故鄉長老教的~來台灣站公車變成習慣了!
我建議版主若是台灣人可以找澎湖教官去幫忙說情!
你會占到便宜!
相信我~可是也要和對方道歉啦!
對方會出錢!別說是我說的~
因為我也賣教官的面子~賣很大!
澎科大偷聽到了喔!我會負責賠~如果對方是找教官!
一句話~算你聰明!

在台灣~這場腳踏車車禍!我會請對方家屬和我道歉!(你們扯的法理!)
在澎湖~道理是老的最大,長輩說的算!(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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