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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救藥的自以為是最高速限


百慕里 wrote:
正義魔人

因為這些人內心還有道德
而覺得這些人礙眼的人有道德嗎??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連最基本的門檻都無法遵守
很難說他有道德

不要當其他人妨礙到自己本身再說要有公德心
就好比你嫌前面車太慢擋到你的車子
到底是前面的車違規還是你的車違規
從你的文章看到只要被舉發才是違規的理論下
誰違規很清楚。

百慕里 wrote:
三、所以當後車跟著前車且慢慢接近前車時,兩者的速度相仿,速差接近於零,前車無資格說後車超速。但後車可以說前車阻塞車流。
...(恕刪)


只有一台也叫做車流嗎??
開110不夠快後面會有很多車被擋住??
只為了你自己要趕,前面最高限速的車還要往旁邊閃??

我很好奇的請問
如果他旁邊有車道可以閃
你幹嘛不直接從旁邊切過去就好
反正照你的觀念~沒警察就不是違規
那你還管他哪裡是超車道??

不要在那裏似是而非
高速公路上布條寫很得清楚
高公局也寫得很清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最高限速"車輛行駛
也就是說
最高限速的車在內車道就是有路權
不然你那麼敢 去撞他屁股啊
到時候看交通大隊怎麼判
你就知道路權在誰手上了

可樂猴 wrote:
只有一台也叫做車流嗎...(恕刪)


那龜車陣怎麼來的,

龜車陣前方一片荒蕪又是什麼一回事。

你懂我在講什麼嗎??

你真的懂我在講什麼嗎??
你自己都定義為所謂超速要以是否開單,那別人也說我有沒有佔道也以是否開單怎辦? 自己立場都有問題了,說那麼一大串也是白說~

不然幫你把車道改成飆車道如何? 這就比較清楚了,飆車族因為需要一直超車,所以占用車道也是合理,呵呵~~

百慕里 wrote:
一、超速被開單,那不代表就是有認證過有"超速",所以才被開單嗎??

一邊要求的是認證過才違規, 一邊要求要認證過才沒違規. 同理嗎?

百慕里 wrote:
二、任誰內線開60跟開120,沒被開單,我都沒資格說你超速或低於速限, 但是

<<原文
在內線超車道上,後車乙車原本距離前方的甲車50公尺,
5秒鐘後,該距離剩49公尺,再過5秒鐘後,距離只剩48公尺,以此速差持續逼近,
那請問,甲車和乙車的速差是多少??甲車有資格說乙車超速嗎??
但顯而易見的,乙車的車速比甲車快。
>>

請告訴我,
乙車和甲車的速差多少,乙車有超速嗎??
甲車是最高速限嗎??
甲車有阻塞到超車道車流嗎??
甲車該讓乙車合法使用超車道嗎??

除了速差外, 都沒依據可以回答.
但我可以告訴你的是, 如果甲乙都 < 100km/h, 那兩車都不應該在待在超車道上.
如果甲乙都 >= 100km/h, 那乙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已經違規了.
當然如果你一樣要扯說沒開單不算違規, 那
而如果甲車保持最高限速(最高限速, 並不是最高限速+10 km/h), 那乙車要超速超車請自己想辦法.

百慕里 wrote:
再者, 再回答你,
我不但是"自以為是的沒有超速", 而且我經過測速照像機前,有權勢機關還不能說我超速。
那請問你有什麼資格說我超速??
宇宙無敵大嗎??
但我不會自大到無可救藥...
謝謝....


沒舉發並不代表沒違規.
超過最高速限, 就是違規. 沒超過 10km/h 只是不罰, 並不是沒超速.
"有權勢機關" 不是"不能"說你超速, 只是"不舉發"你超速.
微罪不罰, 並不代表微罪不是罪, 也不代表微罪是對的.

如果一切都要以 "舉發與否" 論
那只要你有辦在測速照像機前踩個煞車而沒被開單, 的確也沒人能舉發你超速.
但一樣的, 你憑那一點要前車讓道?
你可以說你沒違規, 是前車未保持最高時速而且檔道.
前車也可以說, 我保持了最高時速, 是你超速, 想超車請自便. 你如何能舉發前車未保持最高限速?

另外, 如果你要說自己自大到無可救藥, 那我也只能被動的讚同你的觀點了.
你或許是常使用高速公路者
也或許是中上階層的知識份子

但你或許不知道有10%~30%台灣民眾不知道
高速公路最內側為超車道最外側為緊急專用道不可占用

我家4個人就有兩個不知道(老爸跟老媽)內側車超完車要再回第二線道
而且他們開車很慢不會超過100h/KM
每次給我媽載看她開車都會吐血
常常為了駕車習慣方式跟她吵架
他們沒辦法開快也沒辦法記很多東西
但他們都有合法考取駕駛執照

所以我要說的是
希望你多體諒社會各個階層的人們
每個人年紀.性別.受的教育不一樣
會造成駕駛方式的不一樣

大家印象中計程車司機都很鴨霸開很快很兇沒禮貌
為什麼?都是同一個人嗎?不是
是環境造成每個都是賽車手
相反的
開很慢的龜速車他是手殘腳殘嗎?怎麼開這麼慢?也不是
可能是他一個月只開一兩次車上路
又或許他年紀大了反應沒你這麼快
交通法規也沒有你了解的這麼多

他們只是想平平安安到達目的地而已
所以~
換個車道超車吧~








donhsueh322850 wrote:
台北到台中200公里...(恕刪)


正解 +1

通常我都會讓了之後, 希望他家人一路好走...

因為這麼趕通常都是去見最後一面...

大家還是能讓就讓了, 不然出了車禍, 會發現超速的名下竟然沒財產可以賠哩...

===========================愛騎車減肥的呆呆

百慕里 wrote:
當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被執法機關開了超速罰單,或被舉證投訴後而被開超速罰單,這才叫做超速。

只要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沒被開與速限相關的罰單,就不能說我是超速或低於最低速限。

簡而言之,就只有有相關權勢的政府機構,才能判定我是否超速。

同理,什麼是最高速限??

在自以為是最高速限的當下,被有權勢的機構認證過了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說自己是最高速限??
(恕刪)


廢文太多舉一小段跟妳說明就好剩下的,連邏輯都沒有。

什麼時候超速沒被抓到就不算超速?所以意思是有人偷你東西沒被你當場抓到就不算偷竊嗎?傻了你

什麼是最高速限,麻煩看看高速公路邊圓形牌子上寫的,只要是那個速字的速度就是最高速限,這就是所說的有權勢給大家的認證懂嗎?(用有權勢這個詞還真怪)

因此你兩個問題都有答案了!
讓我想到前幾年住台北
每天都用捷運通勤上班

看到大家一早臉都很臭的死命往前衝
因為人太多會不小心迷失方向就東張西望而擋住了電扶梯的快速通道
後面人就很生氣的說"借過!!!"然後蹬蹬蹬蹬的往上衝

一開始時很不好意思
但觀察了幾天發現
電扶梯站右邊跟左邊快走到達頂點的時間差不到30秒
為什麼那些人就不能夠把鬧鐘調早個2分鐘~或是早個3分鐘出門
就能跟我一樣輕鬆悠閒的慢走搭電扶梯上班呢?
早起個兩分鐘
換成輕鬆微笑的上班不是很好嗎?




百慕里 wrote:
許多龜車死佔內線不讓...(恕刪)


T牌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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