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sigma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哪天我...(恕刪)
我在別篇的回應再次貼過來參考:
我其實不懂為何有人要堅持一定要持續行駛最危險的內側"超車道"......
首先先說我不提法規問題!因為我所論述的"都沒有違法違規"!
不應該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我要分兩個方向分析
1.自身安全問題
假設當前方發生緊急事故煞不住時,
行駛中間車道的車輛有左右兩個車道的閃避空間
行駛外側車道也還有右邊路肩的機會
都比內側車道只能往右閃多出"一倍"的機會。
假設如果對向車道發生重大事故車輛飛越分隔島
內側車道 反應時間距離 緩衝距離 絕對都是最少的!
而且你開時速100km對向車輛飛過來時速少說80km
兩車速差是相加的180km~!
開中外線運氣好還會有內側車輛幫你擋!
2.使用道路公德心的問題
民主自由社會的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自由
而我們也都知道也考過"超車應由左側超車"(左駕車)
高速公路大家都在110~80速限內
如果今天A車開110於內側超車道持續行駛,
中線鄰車B也開110(也許前後兩三個車距左右的)
如果他前方遇到100左右的"速限內"車輛
他就無法第一時間使用超車道超車
勢必減速....此時一台煞車 後方車輛也要煞車
一路波動下去就影響了車流順暢.....幾公里外就開始塞車
另外開在A車後方以115(取締標準內)行駛的C車,以左側超車原則
是必要跨越分隔島到對向車道逆向超車了.....
(以上還是以"假設"車輛內時速表準確的情況下)
------------------------------------------------------------------------
如果大家養成使用完超車道超車,就讓出超車道駛回原車道的好習慣
中線車輛以110行駛,遇到前方不管開多少,只須後視鏡+餘光確認左後方有無超車中車輛
可以以"原車速"直接打方向燈使用超車道超車
減少加減速的情形
-------------------這才叫"行車順暢"--------------------
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沒有硬性規定
那是"公德心"的表現
例如搭乘捷運及公車我們不會去坐博愛坐
例如捷運站搭乘手扶梯我們會靠右站
讓出超車道給需要的人也是一樣的心態
今天給別人方便,也等於別人會給你方便。
也許不會被取締違規,但是可以肯定這樣的行為真的很"自私及沒品"
道路是公用的,不是自己開好就好,留條生路給人吧。
樓上說的為你好是真的為你好~!
龜不龜車 跟時速無關
是跟有沒有跟上車流及影響其他車流順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