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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 好威

ccyy8911 wrote:
這篇新聞有報出來了說...(恕刪)


找過有關釋字535相關文章,印象中有看過一篇文章與你所提疑問相關的文,把它給翻出來。


警光雜誌有篇名為「道路警衛與交通管制」,我認為裡頭已經寫的蠻白話的。

有興趣的網友們,也併請勞駕搜尋。


關鍵字: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四條、同法第七條前段,

另見警政署82年12月20日82警署督(6)第59327號函,




另外,

每天都要用馬桶那位網兄,

本人僅就是論事,有讓你覺得不舒服的地方,我願先跟你說聲抱歉。






警光雜誌---道路警衛之對象及法令基礎

  依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執行道路警衛之警衛對象指:總統、副總統及其家屬;卸任總統、副總統;現任或卸任總統、副總統逝世後其配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其家屬;其他經總統核定應予安全維護之人員。另依內政部警政署82年12月20日82警署督(6)第59327號函頒「台灣地區各警察機關執行行政院院長警衛安全實施要點」第3點第2項及第4點第1、2項規定,有關濟南演習(院長勤務,現為金華演習)之線上警衛,應悉參考特種勤務警衛規定,比照辦理。目前實務上,警察實施道路警衛之警衛對象則為總統及總統夫人、副總統、李前總統、連副總統及行政院長。


也許有人不了解.為何特種勤務範圍只限正.副元首.那行政院長憑什麼交管.差異點在於正.副元首的維安是由國安局負責.而各部會首長是由警政署保六總隊警官二對所負責.所以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當然不會規範到行政院長.行政院長交管的法源依據自然來自警署督第59327號函頒「台灣地區各警察機關執行行政院院長警衛安全實施要點」

交管一定是由最熟悉當地路況之地方員警或國道員警來執行.該全封還是封幾道.自然有他們的專業考量.至少我認為全封比只封兩道然後須一邊驅趕其他車輛.對被保護對象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性大的多了

ctth wrote:
警光雜誌---道路警...(恕刪)


那我上次遇到的憲兵司令車隊交管
不就是違法的??


ccyy8911 wrote:
那我上次遇到的憲兵司...(恕刪)

您確定是憲兵司令.當時是坐何種車輛.如果是.當然是違法.可我認為可能性不大.現今資訊這樣發達.有資格享受交管權力的人在網路上都被炮成這樣.何況是沒資格的.除非他不想再往上爬了.......聯合特勤的成員可是包含憲兵.所以不是出現憲兵.交管對象就是軍方的人..

ctth wrote:
您確定是憲兵司令.當...(恕刪)


因為整個車隊裡的每部車上都有貼憲兵司令部的貼紙
交管的人也都是穿憲兵制服站在路口管制交通
沒看到警察單位的人員
不是司令就是憲兵裡的高官吧..


sniper1203 wrote:
這大官連總統都不是…只是行政院長…這樣封路合理嗎 ?
怎麼看都覺得非常不合理…
假如任何錯的事跟政治人物有關,提出來討論就是製造對立…
那麼政治人物的保護傘未免太大了吧…作什麼都可以說:這不能討論,會製造對立
作錯事的人應該道歉,尤其官員作錯!不道歉還找理由…人民會覺得很沒品)


說的好.有錯就該道歉.但錯到底在哪裡呢???

ccyy8911 wrote:
因為整個車隊裡的每部...(恕刪)

那就很誇張了.個人認為是國防部級的可能性較大.請問他們有控制燈號.或是綠燈時強制其他車輛停止
sniper1203 wrote:
這大官連總統都不是…...(恕刪)



官大不大見人見智。

隨時有可能下臺一鞠躬的人,您覺得他官小我覺得也是。


惟僅從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之規定,遇有正、副總統軍缺位之情況時,

由行政院院長可代行職權來看,以憲政體制出發我會覺得他官大。


ccyy8911 wrote:
那我上次遇到的憲兵司...(恕刪)


快要離題了。

交管是指有進行燈號的控制,還是只是類似憲兵機車連路口阻車的動作?



magpul wrote:
TVBS報的~會不會...(恕刪)

請問有哪個政客不...白漆
請列舉
那是不是以後再稱呼這些政客前
都要加一個.......白漆

子彈打中毛 wrote:
感覺比對岸嚴格



有嗎??

我有一次在 浙嘉杭高速塞的兩個小時以上

尿都要噴了

後來聽說是 領導來了,

封路


神奇是 雙向都封

天 天 開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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