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er721 wrote:機車怎麼會屬於快車?怎可行駛於快車道????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汽車=快車建議您詳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後再前往考照或上路
joyceesaka wrote:1.闖紅燈2.轉彎未看後視鏡與打方向燈3.機慢車行駛快車道...(恕刪) 屏187線港東路口前後內側為禁行機車Google Map地圖標示A點路口內側為禁行機車B點路口內側為禁行機車
stabilo1122 wrote:屏187線港東路口前...(恕刪) B點路口內側為禁行機車那個內側可以給機車過啦~左邊有條路可以進村莊~只是機車沒有待轉就轉過去 才會被撞這條4縣道 ~幾乎都是當地人貪方便 趁沒車 不是闖紅燈 就是直接左右轉 常常出車禍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三條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章 總則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第三條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六、機器腳踏車:(一)重型機器腳踏車: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機器腳踏車。(二)輕型機器腳踏車: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