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732 wrote
人家先進的是駕駛秩序.....
台灣人騎機車的機動性舉世無雙, 這點可以跟你保證.
駕駛秩序?
沒看到人家先進國家的腳踏車都騎到汽車堆裡面了啊!


ChanSP1970 wrote:
在美國機車是可以行駛內側車道的,轉彎等規定都跟汽車一樣。但是人家是把機車當汽車看待,也就是說,在一個車道中,在一個車身距離範圍裡,只能有一輛汽車(當然,一個車道怎麼擠得下兩輛汽車並排......喔!等一下!在台灣有可能!)或是一輛機車。機車不能在同一車道並排,而且要騎在車道中間,它所佔據的道路面積是要跟汽車相同的。一般來說沒有問題,因為機車很少見,而且美國人覺得機車肉包鐵很危險,汽車駕駛看到機車騎士出現都盡量閃遠一點,一旦出個擦撞事故,人家有皮肉傷,要賠很多錢。
如果台北市可以做到這一點,那我覺得沒有理由不開放內側車道給機車。不然也可以考慮重機視同汽車,不過那些會鑽來鑽去的速克達,可能還是要規定在外側車道。
其實我覺得可以多規劃右轉巷道來配合目前的左轉待轉區,也就是在重點左轉路口說利用匝道式巷道讓機車做三次右轉,就可以轉到原本要左轉的那條路上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