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ua0422 wrote:趕著去簽約是吧?那就...(恕刪) +1還想到民法與公司法好像有法條若證明是因為公司工作而造成他人權益損害,公司與當事者連帶賠償若那台車是公司的車,那就可以對公司聲請假扣押若有欠缺或是錯誤請更正
williamliang wrote:台灣也是有很多和我一...(恕刪) 剛剛看yahoo新聞,有看到一篇"撞倒機車落跑"我還以為就是樓主的文章,結果去看影片,一個是1/27,一個是1/28最近都流行撞人後勞跑嗎 希望樓主的太太母子皆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