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ppy911 wrote:依yctlkk大所...(恕刪)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若兩受害者在六個月內分別提出告訴請問是一案還是兩案?我們不懂法律,但實務經驗告訴我們是可以提出兩過失起傷害告訴,合解書也是兩名受害者分別簽的。沒走到最後一步,或許最後判決會像大大您所說的,但y大說的並沒有不對。
lucifer828 wrote: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恕刪) 所謂侵害數法益即是侵害客體,就包含一人或二人以上之法益,法益有生命、身體、財產等等。雖是二案,但裁判上一罪亦即在實體法上為一罪在訴訟法上不可分割,檢察官僅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其效力及於全部。先判決為主這叫既判力擴張,因為實體法一罪國家對您只有一個刑罰權。刑事訴訟法267條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檢察官若第一次以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260條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應不可再行起訴。刑事訴訟法260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二人的告訴由法院合併審理,若第一次起訴已判決確定,第二次起訴依刑事訴訟法302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hte wrote:家人在去年也是車禍肇...(恕刪) 每次看到人家被酒駕撞到的問題,我都會建議直接提告不要去調解委員會的原因就是這樣常常看到一些地方上所謂名聲較高或是說比較有利的人士,但是卻一點法律觀念或基本的道義責任都沒有只會說能和解就和解,上法院還不是怎樣怎樣而已,我們看多了最終也只不過要那調解成功的費用,完全不顧受害者的心情與感受如果遇到對方是委員會成員認識的那就更慘了,簡直就是法院好像是他家的有過一兩次經驗後我最後都建議別人直接提出告訴還比較省時間
泉水 wrote:大家好,小弟有問題想...(恕刪) 小小的建議:真的不要心軟~我老婆之前也被撞~雖然對方有誠意也付了醫療費用(前後長達3個多月吧)只有醫療部分~其他上班津貼都沒有~如果道至你不能上班(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上班的津貼)雖然我老婆的只是輕傷~可是後來手肘出現一些後遺症~就是偶爾會疼痛(而且部分動作沒辦法做)但是也無法再要求其他賠償了~關於這點我是不知道改怎麼要求對方賠啦~不過可以詢問一下有經驗的人~泉水 wrote:大家好,小弟有問題想...(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們的回覆:我想明日找肇事者談和解,若真的不行,我家人說哪就告到底我想表達給對方須理賠的項目如 費用說明 金額 汽車修理費(原廠零件) 111,530 醫藥費急診費用(本人)敏盛醫院急診費用(本人)804軍醫院急診費用(女兒)804軍醫院臉部傷口(本人,留疤) 單據 民事賠償過失傷害(本人)過失傷害(女兒) 精神賠償本人女兒 我這樣表格的內容有錯誤嗎??還是哪部分可在加強的?我家人說,因為一開始的惡劣,已經無法容忍,所以會大概提30w左右若對方不接受,就法院見(會比較想知道,走到這地步,它們會賠更多嗎??)想讓它們評估及選擇是要和解還是要法院見!!!
酒駕就是意圖殺人這種人就是要讓他捉去關一輩子不然就是賠錢賠到脫褲犯後態度竟然還敢那麼差樓主還跟他客氣什麼既然去撞到頭就說頭會昏,看能不能驗到腦震盪請幾個月假能索賠的都給他列上去今天不是獅子大開口而是為其它用路人著想要是下一次它車子開到飛起來直接從引擎蓋上削過去氣球幾顆,鋼板再厚再硬,都沒救
fdfdftr74 wrote:30w呵~~~~~現...(恕刪) 現代人怎麼了??要是換成你破相整型美容的錢總要拿吧修車本來就是要修好還樓主的醫療費用就是有單據可以核銷至於過失傷害賠償我看弄到人家破相了這個十幾萬起跳到三十萬之間還好啦現在的人命很值錢的 不像二十年前一條命就一百多到兩百多萬而已
樓主還是告到底,通常酒駕的人根本不會在乎別人的性命,小弟就被酒駕的撞得很慘,大小腿粉碎性骨折,腦震盪腦腫,在加護病房昏迷了7天才醒過來,痛苦的是在醒來之後,在醫院住了3個月,打了半年石膏,撐了1年的拐杖,外加二次的腿部開刀,腦部的後遺症,這些都是和解後才令人痛不欲生.撞人的都裝窮,撞我的連強制險都過期沒保,我媽心軟只讓他賠了醫藥費,叫我簽名和解時,我真的很不願意,很怨,他賠了20萬醫藥費就拍拍屁股走人,我卻必需忍受長期的痛苦,一堆身體後遺症能誰能替我承受?我不要錢,只要原來健康的身體,,我媽安慰我人活著就好,但我眼淚只能往肚裏吞,為何不直接撞死我好了.酒駕的人都應該以殺人或殺未遂罪起訴,我活該被這些酒駕的人毁了一條腿嗎?他有付出什麼代價嗎?他敢收我20萬讓我撞一次看看嗎?樓主福大命大,沒有身體上的大傷,如果能體會我被撞的心情,就不要輕饒這些酒駕的敗類,今天他們沒受到教訓,明天他們還是去撞別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