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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正面衝撞擊1/22更新補被撞照片

哇~01上面都出大法官

台灣就是這樣,我他X不賠阿你咬我阿,哈哈~不痛不癢




Snoppy911 wrote:
依yctlkk大所...(恕刪)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若兩受害者在六個月內分別提出告訴請問是一案還是兩案?

我們不懂法律,但實務經驗告訴我們是可以提出兩過失起傷害告訴,合解書也是兩名受害者分別簽的。

沒走到最後一步,或許最後判決會像大大您所說的,但y大說的並沒有不對。
lucifer828 wrote: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恕刪)


所謂侵害數法益即是侵害客體,就包含一人或二
人以上之法益,法益有生命、身體、財產等等。

雖是二案,但裁判上一罪亦即在實體法上為一罪
在訴訟法上不可分割,檢察官僅就犯罪事實一部
起訴其效力及於全部。

先判決為主這叫既判力擴張,因為實體法一罪國家
對您只有一個刑罰權。
刑事訴訟法267條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若第一次以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260條不
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應不可再行起訴。
刑事訴訟法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
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二人的告訴由法院合併審理,若第一次起訴已判決
確定,第二次起訴依刑事訴訟法302條案件有左列
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hte wrote:
家人在去年也是車禍肇...(恕刪)


每次看到人家被酒駕撞到的問題,我都會建議直接提告不要去調解委員會的原因就是這樣

常常看到一些地方上所謂名聲較高或是說比較有利的人士,但是卻一點法律觀念或基本的道義責任都沒有

只會說能和解就和解,上法院還不是怎樣怎樣而已,我們看多了

最終也只不過要那調解成功的費用,完全不顧受害者的心情與感受

如果遇到對方是委員會成員認識的那就更慘了,簡直就是法院好像是他家的

有過一兩次經驗後我最後都建議別人直接提出告訴還比較省時間
泉水 wrote:
大家好,小弟有問題想...(恕刪)



小小的建議:
真的不要心軟~
我老婆之前也被撞~
雖然對方有誠意也付了醫療費用(前後長達3個多月吧)
只有醫療部分~其他上班津貼都沒有~
如果道至你不能上班(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上班的津貼)
雖然我老婆的只是輕傷~
可是後來手肘出現一些後遺症~
就是偶爾會疼痛(而且部分動作沒辦法做)
但是也無法再要求其他賠償了~

關於這點我是不知道改怎麼要求對方賠啦~

不過可以詢問一下有經驗的人~

泉水 wrote:
大家好,小弟有問題想...(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們的回覆:

我想明日找肇事者談和解,若真的不行,我家人說哪就告到底

我想表達給對方須理賠的項目如

費用說明 金額
汽車修理費(原廠零件) 111,530
醫藥費

急診費用(本人)敏盛醫院

急診費用(本人)804軍醫院

急診費用(女兒)804軍醫院

臉部傷口(本人,留疤)
單據
民事賠償

過失傷害(本人)

過失傷害(女兒)
精神賠償

本人

女兒


我這樣表格的內容有錯誤嗎??還是哪部分可在加強的?

我家人說,因為一開始的惡劣,已經無法容忍,所以會大概提30w左右

若對方不接受,就法院見(會比較想知道,走到這地步,它們會賠更多嗎??)

想讓它們評估及選擇是要和解還是要法院見!!!


30w

呵~~~~~

現代人真的是~~
酒駕就是意圖殺人
這種人就是要讓他捉去關一輩子
不然就是賠錢賠到脫褲
犯後態度竟然還敢那麼差
樓主還跟他客氣什麼

既然去撞到頭
就說頭會昏,看能不能驗到腦震盪
請幾個月假
能索賠的都給他列上去

今天不是獅子大開口
而是為其它用路人著想
要是下一次它車子開到飛起來
直接從引擎蓋上削過去
氣球幾顆,鋼板再厚再硬,都沒救

fdfdftr74 wrote:
30w呵~~~~~現...(恕刪)

現代人怎麼了??

要是換成你破相

整型美容的錢總要拿吧

修車本來就是要修好還樓主的

醫療費用就是有單據可以核銷

至於過失傷害賠償

我看弄到人家破相了

這個十幾萬起跳到三十萬之間還好啦

現在的人命很值錢的 不像二十年前

一條命就一百多到兩百多萬而已
樓主還是告到底,通常酒駕的人根本不會在乎別人的性命,小弟就被酒駕的撞得很慘,大小腿粉碎性骨折,腦震盪腦腫,在加護病房昏迷了7天才醒過來,痛苦的是在醒來之後,在醫院住了3個月,打了半年石膏,撐了1年的拐杖,外加二次的腿部開刀,腦部的後遺症,這些都是和解後才令人痛不欲生.

撞人的都裝窮,撞我的連強制險都過期沒保,我媽心軟只讓他賠了醫藥費,叫我簽名和解時,我真的很不願意,很怨,他賠了20萬醫藥費就拍拍屁股走人,我卻必需忍受長期的痛苦,一堆身體後遺症能誰能替我承受?我不要錢,只要原來健康的身體,,我媽安慰我人活著就好,但我眼淚只能往肚裏吞,為何不直接撞死我好了.

酒駕的人都應該以殺人或殺未遂罪起訴,我活該被這些酒駕的人毁了一條腿嗎?他有付出什麼代價嗎?他敢收我20萬讓我撞一次看看嗎?

樓主福大命大,沒有身體上的大傷,如果能體會我被撞的心情,就不要輕饒這些酒駕的敗類,今天他們沒受到教訓,明天他們還是去撞別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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