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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路邊公有停車位有人在佔位,各位認為如何?

jeff641125 wrote:
版大~我是發問阿~我最後那幾句話都是用問號耶~~~

聽您解釋後終於了解您的意思了~既然大家的意見一樣就好阿~

我沒有要臆測您會怎樣作~如果造成您的不快~在這跟您到個歉啦~


別這樣說,剛剛也是回的有點太快
大家意見一致就好了

我也向您道個歉
原文已經改了
別介意唷~~
davidmail wrote:
如果有人在停車位旁有車看似要停車時
還硬要用車頭搶位子
我只能說真的有大大碰過這種人嗎
因為真的太誇張了
如果真的碰到還真是36計走為上策
因為那個人有可能真的是流氓
或者是仇家找上門了


這個我老婆有碰過,
當時他在車位前端倒車準備停進車位,
車尾剛要進去就一輛小黃把車頭插進車位.
然後兩人就這樣僵持在那裡.

我老婆比較嗆, 就下車跟小黃理論,
吵半天小黃不準備要讓的樣子,
我老婆就說: "XX-XXX (車牌號碼), 我記住了"
小黃司機也不甘示弱: "XX-XXXX (我家綠蠵龜號碼), 我也記住了"
然後我老婆就去找別的位子了.

結果我老婆很快又找到車位了,
回來一看那輛小黃也沒停原本那個位子 (就在我家樓下對面),
不知道是不是不敢停...
各位討論了半天, 原來放火的那位(女友代尋車位)卻不見蹤影??

其實道理很清楚,既然稱為車位,就是給車停的....

其他用目視,或用一些物品(會動的不會動的...活的死的...)來預先佔位,都是不對的,先到先得,先到先停..

很單純的停車位問題,卻能牽涉到"道德"層次..01的好友們~~太多慮啦~~

extremboy wrote:
還有一種是這樣的,以「車」佔車
這種明顯是店家不希望你停車,檔了他的生意
所以用「機車」來佔「汽車」停車格
請問,機車停汽車停車格,這樣有沒有違規?
可以到警察局告發嗎?



機車停汽車停車格是違規的

回到原題
我個人對於用"人"佔車位非常不以為然
不過遇到這種情形,我也是在找下一個
怕的是自己的車被破壞

也因為自己對這種行為不齒
所以自己絕對不讓家人朋友用這種方式幫忙佔車位
Nicky wrote:
這社會 敢就贏 ...(恕刪)
硬佔車位的我會讓她停,幾天後去找車在他車上留下紀念


這應該已經涉及了具體的嚴重犯罪行為
而且跟強佔車位的違規等級上相差很多
如果這社會真的因為什麼原因而亂的話
公然鼓吹犯罪行為的人應該要負上不小責任

推倒推倒推倒--歡迎加入拍郎枯拉布
taihoku wrote:
這應該已經涉及了具體...(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
前面就有好幾篇
有說在車上簽名的
不然就是待會再來破壞的
是怎樣
用人佔位該死
破壞別人的車卻可以大言不慚

原來這就是所謂的雙重標準
Viking111 wrote:
各位討論了半天, 原...(恕刪)


小弟有提到女友阿~可是人沒有不見喔~小弟也是每天在看這討論串阿~
覺得可以討論到第五頁還沒被鎖還蠻驚訝的~
不過下次小弟在回文的時候不會再用"女友"這種關鍵字拉
一律用朋友稱呼這樣應該就不是放火的人拉~
小弟也不是不想再繼續參與討論...不過這種問題一直寫也沒什麼意思~
因為會這樣做的人就是會這樣做...不會的人就是不會
現在的社會已經變成只有自己是對的道理~
其他人說的覺得對自己有利就大表贊同
覺得不喜歡的就用力公幹~
大家各說各話這樣的討論有意義嗎?
大家會討論的這麼熱烈相信也是很多人遇到這種問題
但是卻常常吃悶虧,所以當有人提出的時候就來這大吐苦水~
個人覺得...任何一件事情沒有那麼容易就分明是非對錯
套一句之前老闆常常對我們說的話...事情不是妳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就像之前那位行動不方便的人士
要是各位大大遇到的話真的會不讓位給他嗎?
要是讓位的話...那要碼就讓的乾乾脆脆
要碼就跟他據理力爭~反正以各位大大說理的能力一定可以讓對方知難而退
不然加上各位一堆做記號,搞破壞的手段~也沒人敢拿自己的愛車去開玩笑吧

那以Viking111您的先到先拿的標準來看的話
政府預先劃出殘障車位也是錯誤的政策拉~
都可以開車了沒道理不會停車吧~跟大家一起找車位就好拉~幹嘛要幫他們預先保留?

不可否認的"長期"霸佔車位是很要不得的行為
但是這樣救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不是有點無限上綱呢?
有人會白目到連殘障車位都要派人來佔車位嗎??~~

車位是給車停的~~就這樣簡單易懂的道理!! 殘障車位是給殘障同胞停的~~

但讓別人停後又倖倖然的回來畫圖, 是不足取的, 也是非常反諷的!!
Viking111 wrote:
有人會白目到連殘障車...(恕刪)


可以請您先看看第三頁Soong大大的文章內容嗎?
行動不便人士只是其中一例
還有許多狀況是意料外或是另有隱情的
請問您都可以一一明瞭而適用您的先到先贏說嗎?
這種事情每個人的看法就不一樣~
我看到有人先下車佔位我也當作是他先到的~
車開了繼續找~
因為大部分的車都是隨後就到~
只要不是那種拿個花盆破車長期佔位的我都可以接受~

xwilliewang wrote:
~~~~~~~~~~~~~~~~~~~
這種事情每個人的看法就不一樣~
我看到有人先下車佔位我也當作是他先到的~
車開了繼續找~
因為大部分的車都是隨後就到~
只要不是那種拿個花盆破車長期佔位的我都可以接受~


Totally agree!!
說真的,我實在看不出"人下先車,車隨後停進"這樣有何不妥.
當然,這是我自已的觀點!
若真的有法規告訴我,這樣是違法的,我一定不會再做.
我想很多人(包括我自已在內)都會不自覺犯一個毛病.
碰到自已無法認同的事,都會把標準拉的很高很高,
若是自已也認同的道德小瑕疵,則就視為理所當然.
大家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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