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風不是陰風 wrote:這個紅綠燈擺放的位置結合路口前地面的標示,左邊那條路是直行,右邊那條路是右彎該怎麼走已經很清楚了 所以機車如果要直行應該切入到左道直行但是地上標線不允許他切入又有低能的禁行機車所以該路段標線設置錯誤
hudson108n wrote:我先把問題提出來,有...我另一個同事說得很好:[想要知道那個路口右彎要不要打方向燈,簡單啊,去架設攝影機錄個一小時,看沒打方向燈的有幾個,會打方向燈的有幾個,錄給法官看就知道那個是不是常識了](恕刪) 請問樓主如果車主被判刑您這位同事要不要一起去陪他坐牢阿....有本事不打方向燈有本事違規就保佑不要出事情出事情就不要在那說"我認為"跟"我以為"這種說法對法官是沒用的另外還有一件事情開車騎車請不要貪圖方便便宜行事通常這樣容易發生事故
還有人在爭論哪邊是主線請看36樓...往哪邊開才要打方向燈???...檢察官起訴是他的職責...有人死了..沒弄條過失殺人...家屬會找他抗議弄條過失殺人後..如果法官判無罪...那抗議的對象不會是檢察官....
建議先去調閱附近的監視器確認機車是否為併行(絕對有過失-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追撞(絕對有過失-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者機車車速較快追上轎車而後發生擦撞(有過失,但有比例原則)另該主線道路設計為右彎而汽車並無變換車道及準備靠右停車為何還得要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