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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想確認一個可能是常識的問題(已更新)


第一支紅綠燈是四像
第二支紅綠燈是立在左邊那條路上
這個紅綠燈擺放的位置結合路口前地面的標示,左邊那條路是直行,右邊那條路是右彎
該怎麼走已經很清楚了
前面有貼過的
再貼一次
這個路口的地面標線這麼劃的

冷風不是陰風 wrote:
第一支紅綠燈是四像

第二支紅綠燈是立在左邊那條路上


代表對面號誌跟你一樣是綠燈= =
連動的意思
右微彎那地方是紅燈

冷風不是陰風 wrote:
這個紅綠燈擺放的位置結合路口前地面的標示,左邊那條路是直行,右邊那條路是右彎

該怎麼走已經很清楚了



所以機車如果要直行
應該切入到左道直行
但是地上標線不允許他切入
又有低能的禁行機車
所以該路段標線設置錯誤

hudson108n wrote:
我先把問題提出來,有...

我另一個同事說得很好:[想要知道那個路口右彎要不要打方向燈,簡單啊,去架設攝影機錄個一小時,

看沒打方向燈的有幾個,會打方向燈的有幾個,錄給法官看就知道那個是不是常識了]


(恕刪)


請問樓主

如果車主被判刑

您這位同事要不要一起去陪他坐牢阿....

有本事不打方向燈

有本事違規

就保佑不要出事情

出事情就不要在那說"我認為"跟"我以為"

這種說法對法官是沒用的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

開車騎車請不要貪圖方便便宜行事

通常這樣容易發生事故
還有人在爭論哪邊是主線

請看36樓...

往哪邊開才要打方向燈???...

檢察官起訴是他的職責...

有人死了..沒弄條過失殺人...家屬會找他抗議

弄條過失殺人後..如果法官判無罪...那抗議的對象不會是檢察官....
chuenjia wrote:
.沒弄條過失殺人...家屬會找他抗議



應該是過失致死啦



的確
就算今天有打方向燈
檢察官還是會起訴
有一些疑點:
1. 若撞擊點超出斑馬線, 車子經過時看不到騎士(攝影機在高處)
當然這點要確認轎車高度及騎士高度
2. 轎車為何一直在踩煞車(出現時即在踩煞車)

建議先去調閱附近的監視器
確認機車是否為併行(絕對有過失-未注意車前狀況)
或是追撞(絕對有過失-未注意車前狀況)
或者機車車速較快
追上轎車而後發生擦撞(有過失,但有比例原則)

另該主線道路設計為右彎
而汽車並無變換車道及準備靠右停車
為何還得要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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