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何首烏 wrote:
古錐大~~我欣賞你!...(恕刪)
很簡單的八字箴言
"言之成理、說服自己"(但不要是歪理)
法庭上法官的判決其實僅只是在說"理"
如此而已
而如何要讓法官形成有利於己方的心證*

很簡單
不一定要文情並茂或引經據典(雖有加分、但非重點)
但至少得列舉出有利於你的法條(不要以為法官都很神,都不用翻法典)

而當初我寫申訴理由及引申法條
有行政程序法、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
(因年代久遠,有些已忘的差不多了-但依稀記得援引的法規沒那麼少)

另外又請在交通處服務的同學幫忙找一些行政命令及規則
就是這麼簡單
另天山大大所問如何不出庭就能搞定
我的做法很簡單
只要你的書面資料完備及證據完整(例如附上現場圖....等)
而法官認為該案件單純-就毋須到院開庭
但前提是
你的美國時間要像我一樣多才行
翻法條、找資料...................把以前念的公行課本筆記小抄全部挖出來


*心證-所謂的自由心證亦即不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