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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版主回收吧


ragexyz wrote:
限速100開110在內線
後面有人開的比我快就是違規麻
(如果不是違規請立刻糾正我)
哪我為什麼要讓他
他都違規了
我幹麻遵守規定把車道讓給他
我幹麻自己守規矩去幫助別人違規阿

如果這叫會讓後車,那就是我的中文有問題
後面有比你快的車就快閃邊去吧

別再那邊自以為我沒超速 我定在最高限速 咬我喔

別人違規關你屁事 他錢又不是給你 不爽去檢舉 別再那邊裝正義

這種人很度爛

國三限110 我定110內側 還有開100.90的 三強鼎立

很吐血 定速有屁用 前進2分鐘解除定速 又再定速 手比腳忙阿
如果要講在內車道開100lm/h是不是算違"規" , 好吧 , 是沒有違規...

但 , 很沒公德心

佔用內車道不給想超車的人用 , 就像佔用公共廁所不出來 , 佔著茅坑不拉屎 , 這並不違規或違法 , 是很沒公德心而已

至於說那些超速的駕駛是造成他人危險那些有的沒有...但 要說會危險 , 依台灣的交通法規 , 超過速限 60km/h 以上才算是違法(危險駕駛) , 只是我們的紅斑馬和測速照相都只會抓超速的違規 , 不會去抓低於速限的違規 ...
ragexyz wrote:
原來只要比中線道開的快
就可以開內線道
還有別人開的比我快
我就要把內線道讓給他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就不懂了
限速100開110在內線
後面有人開的比我快就是違規麻
(如果不是違規請立刻糾正我)
哪我為什麼要讓他
他都違規了
我幹麻遵守規定把車道讓給他
我幹麻自己守規矩去幫助別人違規阿

至於他會不會被拍照我也不想管阿
...(恕刪)



(黑色是我的看法)
(綠色是我的疑問)
以上留言
我是根據以下回應的文提出我的看法

2樓orea2007

文章編號: 20815947
文章日期: 2010-07-09 14:44
個人積分: 12
» 2因為一定有人比你快。
你可以佔用沒關係,可是如果後面有人逼近,
你就一定要讓。


3樓joeocu

文章編號: 20816104
文章日期: 2010-07-09 14:50
個人積分: 3
» 3ragexyz wrote:
限速100定速110...(恕刪)


超車道, 基本上只要後方有車逼近(表示他比你快), 那就該讓, 不應佔超車道


6樓我要殺死丁力那個雜碎

文章編號: 20816733
文章日期: 2010-07-09 15:17

» 6你要開兩百也可以.....

只是如果後面有300的要過....你就要讓他....

這是內線超車到的目的.....淨空....其實也沒有法律強制說要淨到多空

不要擋到比你快的車輛順暢度就好.....

至於罰單阿....開多少才不會被拍阿.....這種東西你就不要去擔心了

別人開很快.....不管它是在趕什麼,都有他的原因,只要不引響到你的安全

罰單來了是寄到他家,這樣瞭解嗎?

7樓CrazyShark

文章編號: 20816781
文章日期: 2010-07-09 15:20

» 7後面的車比你快,
就是要讓,

不然 " 超車道 " 是叫假的嗎?

超速,
也不是你說了算,
要由警察使用特定機具才能告發,

結論,
你不對。
-----------

後來的討論
也應證我看法是不對的
所以在50樓時
我有表明是我不對

但經過一個晚上後
我發現這樣其實已經不是我一開始要問的問題了
所以一早就將第一業內文
重新標明
請要回文的能人異士
先看一下第一頁
如果你是認真想討論這話題,
我強烈建議你發文或發mail到國道警察那邊問問,
執法的人講的對錯才是真的!!對錯不是這邊的人能決定的!
後方的車開200公里你需不需要讓,也許執法機構回答也不見得是大家想的那樣;
如果最後是你對了,大可以理直氣壯的講你是對的,
如果是你錯了,認清事實,當做知道一個常識又未嘗不可。

但是就怕結果出爐,也許你討論的是法,還是可能會討論到駕駛道德或是錶速準不準那邊去...
若是想要討論道德上的對錯,這每個人都會有不一樣的見解,奉勸你就不要太認真了...


可以順便問問到底有沒有那個發文字號倒是真的[管字第0960017526號],因為另一篇有人質疑真實性,所以我有點好奇..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這段話,在明文規定中,沒有出現過...
不過若是有,那個是高公局的回覆,在高速公路上的駕駛行為,高工局沒有裁罰權,感覺上比較像是"建議"
而不算是"法源依據"。



還有阻不阻塞,請看這邊,不是開超跑的就可以說我前面的都阻塞我。
把我另一篇的COPY過來好了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為什麼我覺得應該是"沒"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
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不是說你合法就得理不饒人:

在台北市,行經行人穿越道禮讓行人是對的吧?
但他如過看到你故意慢下腳步或索性來回散步,
基本上他應該也是對的吧?

這不是誰合法誰不合法的問題,
是有沒有品的問題
raytcc wrote:
如果這叫會讓後車,那...(恕刪)


是我中文有問題,會錯意

我不奉陪了

樓主及各位請繼續
在內線定速,這樣的動機就是會被炮,因為別人會認為你有打算「佔用內側車道」的用心。

儘量保持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駕駛人良好的美德。

若恃法規佔用內側車道者,則是沒品。因為會妨害其他用路人超車的權益。

請注意,超速與否,只有國道警察得法律授權舉發,所以若在內側車道,後車速度較快,請讓開。
說來說去樓主只是想要證明他用110在內側是對的
就算中間車道也是110兩車併行擋住後面也是對的
因為樓主已經110了
後面的車只要比他快就是超速不用讓

大家可以下課回家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法條是確定有的,至於管字幾號..沒看過

法條要整條看~不是讓你挑你想看的看的..要在滿足規定的情況下你才能這麼做

難道你看到本路段於14:00~1700開放路肩,你早上09:00上高速公路就開路肩嗎?

所以是:

在後方無車時,始能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使於內車道,這樣才是對的

後方車速比你快時,不堵塞的狀況已不能成立(因為他已經漸漸向你逼近)你必須盡快讓出超車道


此法條但書是:當然車流量大時,超車道就已經不是超車道了..(詳細說明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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