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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歡迎不認同超車道的駕駛入內討論

CCL wrote:
其實說來, 超車的基本條件, 左側(超車) 車速必須比右側 (被超車)的車速快, 這樣超車的動作才能進行. 但問題在於, 超車時車速比右側車快多少....(恕刪)

其實我覺得車速比右側快多少反倒其次
只要有超車的動作(比右側快)
行駛超車道時本就該以最高速限行駛
雖然實際車速低於表速
限速110開表速110其實也無可厚非

我想還是有很多人認為超速1,2公里就會被罰
或是根本不知道表速有誤差這件事
要他開表速超過110來超車反倒容易引發超車道=超速道的言論

假設表速110實際105好了
然後大家常愛用的GPS118
兩者差距也13公里而已
不是很嚴重到會產生危險的速差
等個幾十秒讓前車完成超車動作其實也不會慢到哪邊去

重點還是要放在佔用超車道
還有不分青紅皂白就逼車的問題上

我想,要超車時秉持一個原則
觀察與前車的速差
速差不大須緩慢超車時
就先判斷後方是否有來車
以及他的遠近跟速度
是否進行超車動作時會明顯的影響到後車
如果此時後方有來車很近也明顯比較快
就讓他先過
畢竟我們與前車速差小
可能順順放個油門就可稍待,讓後車先過
速差大的話相對的就可以比較快速的完成超車動作

如果不巧
中線剛好車陣
這時打左方向燈表示意圖的作用就派上用場了
如果有車龍綿延數公里的情況下
我想內線也不會快到哪邊去
不然通常中線過幾台就會有空間切出
而這時後方駕駛稍待前車完成超車動作
我想也是基本的駕駛道德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其實我覺得車速比右側...(恕刪)

從別的討論串連過來
基本上蠻贊同版主的用心
我覺得有時真的要去國外看過才知道人家怎麼運作、精神在哪

現在覺得要跟質疑超速議題的人溝通
重點就是
行駛超車道根本不用管後面的車有沒有超速
也跟自己有沒有達到最高速限無關

只要沒有在超車就回外線,不是為了要讓後面超速的車
只要有在超車就不必理會後面超速狂逼的車

當然速度、超車花的時間是要列入考慮
總不能中線有最低速限的車然後你用只比他快一點點的速度慢慢超......
超車過久甚至並行等同超車失敗(最常發生在兩車都接近最高速限),應及早回外線(不管是要稍減速放棄超車,或稍加速用寬限值超過去)
不過不影響大原則

至於打左方向燈......就是更進一步的細節了
應該也是在兩車速度接近時最有效益
pttzeta wrote:
從別的討論串連過來基...(恕刪)

感謝p大的支持囉
X5m那篇我也懶的再發言了
會認同的就認同囉
不認同的我想他們也不會進來爬文
那篇也讓我見識到了還是很多不認同超車道觀點的
甚至有些我想連超車道的出發點是什麼都搞不太清楚的樣子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感謝p大的支持囉X5...(恕刪)


我只看完你的第一篇文章,其餘討論我沒興趣。
你不曉得小型車得以最高車速連續行駛內車道嗎?
你怎麼沒加上這一條來討論呢?

還是我眼殘,路上看到這句標語是看假的?
灣岸最速 wrote:
我只看完你的第一篇文章,其餘討論我沒興趣。
你不曉得小型車得以最高車速連續行駛內車道嗎?
你怎麼沒加上這一條來討論呢?

還是我眼殘,路上看到這句標語是看假的?

這位大大
這點文中有提出看法
是否全文看完再來發表會中肯點?
至於接不接受當然是個人選擇
開宗明義你也看了,我也已陳述
本篇主旨以"安全"為中心當出發點

另外
我記憶當中
路上我也只看過內側為超車道的立牌
以及請勿長時佔用超車道的跑馬燈
就是沒看過小型車得以最高車速連續行駛內車道的標語
有錯還請指正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就是沒看過小型車得以最高車速連續行駛內車道的標語


剛剛稍微瀏覽先前的文章,其實也有人貼出這個資訊。
下次在高速公路上有看到這個標語的話,我會把路段記
下來跟你分享的。

你們請繼續討論囉!
也祝大家行車平安!
sunland wrote:
解釋得好龜車們不要再...(恕刪)



很怪,
用這篇前面所提的,
超車時也不得超速的論點來看,
我在內車道超車,表速110,
後面有車比我快,

這時,我想我應該不用理他,
因為我正在行使"超車"的行為,
以用路人對自己負責的觀點來看,
我如果在最高速限下,不需要理他,
因此請不要亂冠上"龜車"的帽子。
不然那種超速了又愛給你亂閃燈亂按喇叭的,
我可以給他扣上"靈車"的帽子嗎?

不過開在內車道真的不要太慢就是了,(80、90就加速吧~)
會影響正常的用路人~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另外
我記憶當中
路上我也只看過內側為超車道的立牌
以及請勿長時佔用超車道的跑馬燈
就是沒看過小型車得以最高車速連續行駛內車道的標語
有錯還請指正


今天有看到耶
在北上98公里處新竹交流道附近
往上看可以看到一個紅布條
確實有這段文字
但應該是寫「小型車應以最高車速行駛於內車道」(不確定,因為是餘光瞄到的...)
下次經過可以注意看看....
nxwo wrote:
今天有看到耶
在北上98公里處新竹交流道附近
往上看可以看到一個紅布條
確實有這段文字
但應該是寫「小型車應以最高車速行駛於內車道」(不確定,因為是餘光瞄到的...)
下次經過可以注意看看....

"小型車以最高車速行駛於內車道"這我也看過的樣子
這跟小型車以最高車速行駛於內車道
只差一個字
意思差很多
彎岸最速大該不會也是看到這個吧?

小型車應以最高車速行駛於內車道
前面我有提出了
也是滿基本的要求了
bulahe wrote:
很怪,
用這篇前面所提的,
超車時也不得超速的論點來看,
我在內車道超車,表速110,
後面有車比我快,

這時,我想我應該不用理他,
因為我正在行使"超車"的行為,
以用路人對自己負責的觀點來看,
我如果在最高速限下,不需要理他,
因此請不要亂冠上"龜車"的帽子。
不然那種超速了又愛給你亂閃燈亂按喇叭的,
我可以給他扣上"靈車"的帽子嗎?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必在超不超速上面打轉
吵超速問題, 甚至很多人舉極端超速的例子進來
那只會模糊問題焦點

"規定是規定, 超車也不能超速" 是很多人佔用超車道的說詞
那好, 同樣以上面引言的例子
自己表速110看後面比自己快的車認為後車超速不該讓
那如果立場反過來呢?
當您表速110, 但是前車就是比您慢的時候應該如何?
其實也沒什麼選項可選
不是切到外車道去各憑本事就是減速下來跟在後面
但是當您減速的時候
表示前車已經妨礙您以表速110行車的權利
這時要求前車讓道應該合理吧
這時前車對您來說就是龜車
但是前車可能也是表速110
看在前車的眼裡, 您比他快, 所以您也變成對方眼中的靈車了

不過就是讓個車道真的有那麼痛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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