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
其實說來, 超車的基本條件, 左側(超車) 車速必須比右側 (被超車)的車速快, 這樣超車的動作才能進行. 但問題在於, 超車時車速比右側車快多少....(恕刪)
其實我覺得車速比右側快多少反倒其次
只要有超車的動作(比右側快)
行駛超車道時本就該以最高速限行駛
雖然實際車速低於表速
限速110開表速110其實也無可厚非
我想還是有很多人認為超速1,2公里就會被罰
或是根本不知道表速有誤差這件事
要他開表速超過110來超車反倒容易引發超車道=超速道的言論
假設表速110實際105好了
然後大家常愛用的GPS118
兩者差距也13公里而已
不是很嚴重到會產生危險的速差
等個幾十秒讓前車完成超車動作其實也不會慢到哪邊去
重點還是要放在佔用超車道
還有不分青紅皂白就逼車的問題上
我想,要超車時秉持一個原則
觀察與前車的速差
速差不大須緩慢超車時
就先判斷後方是否有來車
以及他的遠近跟速度
是否進行超車動作時會明顯的影響到後車
如果此時後方有來車很近也明顯比較快
就讓他先過
畢竟我們與前車速差小
可能順順放個油門就可稍待,讓後車先過
速差大的話相對的就可以比較快速的完成超車動作
如果不巧
中線剛好車陣
這時打左方向燈表示意圖的作用就派上用場了
如果有車龍綿延數公里的情況下
我想內線也不會快到哪邊去
不然通常中線過幾台就會有空間切出
而這時後方駕駛稍待前車完成超車動作
我想也是基本的駕駛道德